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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措施》明确要求,各地要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编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指南,规划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 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措施》要求,各级要将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许可。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措施》要求加大建设用地支持,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特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据民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