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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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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发布

    12月30日,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审判决,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亿多元。

    广东百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起预防腐败倡议

    201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据介绍,这项评选是为更好地盘点年度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在评选过程中,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联合相关单位,广泛征求了社会组织、广大社会公众以及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意见,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等方式,最终评选产生了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8次提及“社会组织”,在11个部分20余处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作用发挥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决定》强调社会组织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明确提出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普法和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并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对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化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2

    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慈善组织发展

    12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这是我国慈善领域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慈善组织的重要地位,指出慈善组织发挥着筹集和分配慈善资源、提供慈善服务的重要作用,是现代慈善业的运作主体。强调要坚持培育和规范并重,对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开展募捐活动、使用捐赠款物、信息公开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为慈善组织发展壮大、规范透明运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3

    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基本建立

    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和认定标准。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及最高法、民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对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公益诉讼作出了可操作性规定,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9月,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就6家企业非法倾倒案提起公益诉讼,泰州市中院一审判决6家企业赔偿1.6亿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环保公益诉讼中民事赔偿额最高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4

    全国政协首次就社会组织工作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7月24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广大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会议强调社会组织广泛代表着各阶层和团体的权益,是进行社会协商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的有益力量,建议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相关培育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5

    中央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作出新规定

    经中央批准,6月25日,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数量、届数、年龄、审批程序以及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的职责、领取薪酬等情况做了严格规定。各地相继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果。此举迈出了社会组织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

    6

    国家密集出台发展服务业政策社会组织成为新亮点

    2014年以来,中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相继出台了促进科技服务业、体育产业、旅游业、现代保险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推进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等多项政策举措,其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均被放在了突出位置。社会组织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已形成广泛共识,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保障。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政策相继出台  

    2014年,中央有关部门按照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实行直接登记,取消和下放一批登记审批事项后,围绕强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和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等工作陆续出台了一批政策文件,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有序落实,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8

    中央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惩治社会组织腐败

    2014年以来,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部署,针对少部分社会组织出现的利用行政手段牟利、收取高额赞助费、垄断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曝光了一批影响较大的事件、通报了一批问题突出的单位、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下发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规范了社会组织行为,净化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环境。

    9

    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获批立项

    6月14日,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10月29日,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项目(一期),中央向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直接投资,重点建设部省两级社会组织数据中心和登记管理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及时汇总、动态更新,推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10

    中组部民政部举办首届地方党政领导社会组织工作研究班

    5月25日至30日,受中组部委托,民政部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首届全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工作专题研究班。研究班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等内容,对来自全国25个省(市、区)的地市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培训。与此同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也举办了多期针对中高级领导干部的社会组织工作培训班。上述举措提高了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 本报记者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