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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慈善事业是跨越国界、最美好的爱的语言,也是一种助人悦己的高尚行为和生活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获得了井喷式的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等现象,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的质疑甚至批评,一度慈善事业产生信任危机,蒙上了一些雾霾,社会各界包括从事慈善的同志心急如焚,爱心呼唤规范,危机要求立法。 在慈善立法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鼓励发展、如何公开透明、如何加强监管、如何满足社会的新期待等重大问题做出明确规范。《意见》的出台,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必将使我国慈善的天空变得更加晴朗。 要突出扶贫济困,让慈善激发全社会爱的力量。这次《意见》的出台,既有规范慈善行为的目的,也有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的考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国务院先后推出两个配套办法,一是《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另一个是《意见》,目的就是编密织牢困难群众社会生活安全网。扶贫济困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领域,它最能拨动人们内心深处爱的琴弦,在人们送温暖、献爱心的行动中体会光荣、领悟崇高,感受爱的力量。因为我国还有8000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1.2亿贫困人口、1.6亿农村“三留守”群体以及大量遭遇临时突发困难群众的各种基本生活问题需要解决,编织社会生活安全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得需要通过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因为政府救助要于法有据,有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讲求公平和普惠,而慈善救助是以德为先,一案一册,量入为出,具有选择性、灵活性等特点。因此,要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有效对接的信息平台。 要强化鼓励支持,营造慈善事业良好发展环境。《意见》在鼓励支持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很多。一是在运行机制上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这表明了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定位,主要是履行好营造环境、政策优惠、提供服务、加强监管等角色功能。“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把慈善的空间让给社会,由社会来实施,这本身就是对慈善事业的巨大支持。二是鼓励社会各界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社区、家庭、个人、志愿者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并提出多种捐赠形式。三是鼓励兴办慈善组织特别是以扶贫济困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四是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另一方面相关慈善组织要严格要求,满足所具备的条件。五是加大社会支持的力度。倡导企事业单位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媒体为信息公开、公益广告宣传提供便利。六是完善表彰奖励制度。要积极推动建立国家表彰制度,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七是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着力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要坚持创新发展,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一是要创新捐赠的方式。《意见》提到慈善消费、股权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捐赠、技术捐赠、慈善信托等许多新型捐赠方式,为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提供了广阔空间。二是要创新捐赠的渠道。《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培育互联网慈善,发挥网络捐赠的技术优势。网络捐赠将逐步成为方便可及的重要捐赠渠道。三是创新慈善运营的模式。《意见》提出“募用分离”,这个措施既有利于发挥一些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募捐优势,又能充分利用一些慈善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让双方各得其所。四是要提升传统的捐赠模式。要以创新的思维促进传统模式的提升。比如传统的捐赠旧衣物的问题,民政部今年在与发改委多次研究,主要思路是通过慈善超市和捐赠站点把废旧衣物回收过来,分拣分类后进行二次售卖或再生加工,再用于扶贫帮困,从而实现旧衣物捐赠与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这也是一种创新。 要确保公开透明,让慈善在阳光下运行。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意见》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途径。这些年被诟病的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件,许多都是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公开透明不够造成的。如果公开透明了,就能够使捐赠者消除疑虑,使慈善组织增强公信力,提升形象。当然,公开透明也需要依法进行,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隐私。 要加强规范管理,让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意见》在监管方面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一是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主要包括民政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等。二是强化慈善行业自律,怎么自律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包括畅通公众的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监督曝光。四是切实强化慈善组织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既包括追究政府管理部门不作为的责任,也包括追究捐赠者和慈善组织乱作为的责任。《意见》还特别提到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 这次国务院文件确立了17项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要求,其中民政部牵头和参与的有14项。民政部又把这些任务进一步分解到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司、社会工作司等单位。我们将接受大家的监督,积极努力,争取交一份满意的贯彻落实答卷。 (徐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