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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士解读《意见》
《意见》出台让慈善的天空更加晴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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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中慈联召开指导座谈会
各界人士解读《意见》

    近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在北京举办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座谈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会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等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慈善组织负责人、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就《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作用和创新亮点等进行深度解读并展开了讨论。中民慈善捐助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意见》将带来巨大的影响,第一是我国整个慈善资源或者慈善资本的改变。以慈善信托为代表的慈善资本的快速发展,将会成为中国社会财富发展的一种新常态,进而影响中国的财富生态。第二是整个慈善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的变革。《意见》以民生为出发点,慈善行业将呈现多种形态,这种发展将会使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意见》确立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突出了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等原则,从鼓励和支持开展慈善活动、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引起了慈善业界的热烈响应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处处长程立岩:

    《意见》中更多提到了规范,但是没有提到奖惩,对优秀的组织、项目应给予肯定,而对于表现欠佳的,怎样去规范和激励,应该在后续的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另外,慈善组织对于儿童福利方面应有更多的支持和介入。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教授丁元竹: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依法开展各类慈善活动,这点非常好。但是宗教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传播宗教信仰必须分开,不应利用公益慈善活动达到宗教信仰传播的目的,也不能介入政治活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邓国胜:

    《意见》特别有新意,回应了当前公益慈善事业国际上发展的新趋势。第一,在筹款方面提出探索股权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等,为公益慈善组织开拓了新的渠道。第二,《意见》提出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政府可适当搭建平台,推动甚至举办相关培训。第三,《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在落实此项的时候,建议选取一些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来树立典型。第四,《意见》倡导金融机构根据公益慈善事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这可以通过部省协议和部市协议来进一步落实。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邢建绪:

    《意见》里提到要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这需要具体落实,比如从业人员的职称级别和薪酬待遇,都需要细化。《意见》里还提出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帮助慈善事业,甚至谈到了场地这么具体的问题,但我们慈善组织还期盼能够有一个比较纲领性的、能落实的文件,真正有效地推动慈善组织工作。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

    《意见》首次要求各级政府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的相关规划,这一条写得相当漂亮。《意见》谈到慈善人才培养问题,民促会招聘的员工都是研究生和国外留学生,但工作两年就离职了,因为收入低,解决不了户口和住房,这都是我们遇到的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

    《意见》经过试点实施之后,《慈善法》的出台将更具意义。从民间组织的角度来说,现代慈善是解决社会发展历史周期律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场社会创新,对于高收入阶层开展遗产税、高消费税等等财政革新,开展慈善信托方面的创新实践,运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来营造出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

    (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