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视觉
   第06版: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7版: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10版:专题
   第11版:专题
   第12版:专题
   第13版:专题
   第14版:国际 案例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剪爱:彭茂琳与她的血友病患者大家庭
空气治理不能只有“天知道”
公益市场化是什么?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视觉

第06版
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7版
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10版
专题

第11版
专题

第12版
专题

第13版
专题

第14版
国际 案例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空气治理不能只有“天知道”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对大气污染治理执法督察的监督报告。报告提出了很多问题。有一个问题比较有意思,2013年,环保12369热线,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其实环保部每个月都会发布12369举报热线的执法处理情况。如果你看到公众举报的执法情况,会感到人心鼓舞,因此,几乎所有举报的问题,似乎都得到了“解决”。

    当然,解决是分好多层面的,当地的环保监察大队,只要出动了,估计就算“解决”的常规应对方式。至于接到公众环保报警之后,解决的情况、查处的情况如何,那可能就不得而知了。

    当前的法律,确实无法支持监察大队对公众认为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政府是要依法行政的,法律不支持他们做的事,他们多半不敢作为,于是,即使空气很难闻,企业在排污,执法人员也和当地公众一样,徒叹奈何。

    我们当前能够促进环境法治的法律法规也不少,但应用率仍旧极其低下。因此,以为一部严格的法律,就能够吓退污染企业估计仍旧很困难。

    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就开始试行了。但有意思的是,很多地方环保局,至今没有接受公众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训练。一旦有公众上门索要当地企业的环境信息,这些环保局甚至不知如何答复。

    实际上,治理空气污染,除了严格的法律,除了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联手惩处,除了全国人大、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更需要公众持续的举报、孜孜不倦的追问,以及持之以恒的监督。

    公民的环境能力也是在实践中训练成的。当一个人说自己关心身边的空气,其实未必真的关心。因为他如果真的关心,应当就会对空气质量极为敏感。但是现在公众的努力,往往都转向了对空气净化器的比对和购买。对自身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缺乏基本的提升信心。至于打个举报电话、申请个信息公开、定位个污染企业、微博曝光个空气污染的行为、追问雾霾真实的元凶、分析雾霾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都缺乏行动的动力。

    当然,也有很多公众已经在行动,他们开始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只要有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区域,有一些可能存在空气污染的企业——尤其是垃圾焚烧厂,要修建的信息泄露出来,他们就会紧紧地盯着环评公示的各个环节,然后研究这些企业的运营工艺和尾气治理设施,研究其排放物对人体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利用一切的媒体通道,表达自己的关心和兴趣,表达自己愿意参与对话的愿望。

    这时候,如果政府不透明公开空气监测的信息,企业不公开自己排放物的信息,行政执法机关不公开执法过程,公众不主动去监督和挑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那么,中国空气污染的治理,就永远只有“天知道”。

    责怪政府,埋怨企业,期待严法,指望重罚,其实不是最为有效的通路。公民环境治理参与能力、公民环境监督能力的提升,才最有价值,最有力度。

    “自然大学”发起人

    冯永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