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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5版) “两年不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就可以依法撤销登记,之所以第三年才撤销,主要考虑到基金会成立都是为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基金会能够有好的发展。”王红芸说。 并非孤立动作 严格监管或成常态 观察河南、深圳两地在管理社会组织方面的动作可以发现,8家基金会被撤销登记并非孤立动作。 在深圳市,11月受到监督检查的并不是只有该基金会一家。本月初,深圳市民政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于2014年11月至12月对市级社会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抽查工作。其重点抽查对象包括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其他部门移交的;有被上访记录或被投诉、举报的;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年度报告抽查不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 在该通知的结果处理说明中,将抽查结果分为两类。其一为缓冲适应期:2014年12月30日前将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毕的社会组织,将不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并不予以公告。 其二为正式执行期:2015年1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并将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和予以公告。对社会组织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措施纠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社会组织出现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合并分立、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等情形的,引导其办理注销手续;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合并或办理注销手续;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异常名录;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符合撤销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撤销登记。 而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的处理正是最后一条处理措施的第一个案例。 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样表态今后将会对基金会加强监管。 记者通过河南民政了解到,河南省现有100多家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居多。就在今年河南省刚刚开放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由取消业务主管机关,改为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并不意味着准入门槛降低,只是少了一个环节,对社会组织成立所需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人员组成等资质要求一项都没有少。”河南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王红芸则强调:“(7家基金会)这样的处罚结果势必对其他基金会有所警醒,希望基金会在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同时也能够把握自身应尽的义务,这当然就包括及时参与年检,向主管机关报告其他相关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相应信息,这也是基金会走向良好生态的一个方向。” 王红芸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还特意指出,基金会注销和撤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注销是指基金会一方因为机构自身原因主动向基金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希望注销基金会机构。注销时,基金会负责人需要进行业务审核、资产清算、人员清理等方面的业务,是一种机构自身从业者的主动行为。 撤销是指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因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基金会管理机构对其做出的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我们过去一味重视基金会数量,现在虽然还不到严格控制数量的程度,但已经到了需要重视基金会质量的时候了。”江苏省民管局局长朱龙英表示。 监管的加强,在基金会行业从业者、华民慈善基金会的主任助理朱光明看来是个好事,但他同时觉得,这种监管不应该只是由基金会行业主管部门一家来介入。 “公众、媒体、政府都应该是基金会监督管理的主角,每个群体都会发挥不一样的作用,但最终还是需要基金会加强自律,通过自律形成一种自我完善的机制,这样实现公益事业的长久发展。”朱光明说。 基金会撤销后 相应财产怎么处理? 加强监管,意味着今后基金会的退出会成为一种常态。那么,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退出后,其相应财产应怎样处理呢? 这样的情况对于朱光明来说印象深刻,虽然未经历过基金会撤销,但他所在基金会中一个项目“过户”,被他认为可以解释下这类事情。 2013年,一支尚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志愿者队伍想开展一项救助项目,但由于自身身份问题不能公募,随后,这支自发形成的自愿者队伍的负责人找到朱光明。 “有人愿意为这支志愿者队伍捐助善款支持进行的公益项目,但没有注册的他们不能接受善款,希望华民慈善基金会能够帮助接受,权衡后我们为该笔善款专门成立了一个公益项目与志愿者团队对接。”朱光明说。 善款接受顺畅,项目进展顺利,很快这支志愿者队伍在当地民政部门取得了合法资质并挂靠到一家基金会名下,随后志愿者队伍向朱光明提出希望将先前因无资质接受善款而留存在华民慈善基金会中的项目善款转到志愿者团队挂靠的这家基金会去。 “善款转走,项目就得注销清算,朱光明说,虽然主动注销与行政撤销不同,但同样需要征询捐款人意见和对转入的项目考察对接。 经过查明,留存在华民慈善基金会中的志愿者项目善款捐赠人只有一人,主要进行独立捐赠,并对志愿者团队提供下一家接受基金会进行评估,征得捐赠人同意后,最终顺利将这笔善款转出,项目注销。 其实,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被注销和撤销后的善款有着明确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基金会主动申请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而第四十条规定,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