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成都商报》报道,多名求助者反映,在浙江金华民政注册的社会组织施乐会宣称取消“置顶费”后,求助人通过一家名叫“46网络营销中心”的网站交纳置顶推广费。交费后,求助帖会得到推广,并能够显示在施乐会网站首页。 所谓的“置顶费”,就是求助者发布在施乐会捐赠平台上的信息帖,如果付费以后,能够持续保持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互联网时代的用户更加懒惰,占据醒目位置的信息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关注,而其他沉底的消息就真的会石沉大海,因此醒目位置可以极大地帮助募捐。这也是施乐会继此前拉捐赠收取高额提成引发争议以后,第二次使用商业化手段经营慈善而引发关注。 我本人并不抵制慈善事业借助商业力量,毕竟按照浙江金华注册的这家机构自己的宣传,2007年成立至今,他们已经累计募捐超过一个亿的资金,帮助到49478个家庭,这项成绩是相当可观的。但是,慈善和商业二者的逻辑在根子上是有矛盾的,慈善关注的是人心和公平的问题,而商业是用来解决效率的手段。 从商业化运作的施乐会发展来看,在效率上是相当成功的,以这样基础的机构,不仅募资有道,官方网站和服务系统的精致程度,远超国内大多数社会组织。可是当商业带来巨大成功的时候,这家机构在人伦和公平上有了同样大的漏洞。 必须要指出的是:网站为了扩大捐款的效果,用各种极端残酷的照片、卑贱的口吻以近乎乞讨的模式呼吁捐款,这是对受助人人格上极大地不尊重,血淋淋的照片也是违反人伦的。当今的慈善观念下,捐赠者和受助人是同样平等的,不能以牺牲人的尊严为代价。 再者,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运用市场手段调配资源当然可以探讨,对收租金需求更加紧迫的家庭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来获得帮助,包括付出资金,是一个现实的需求。然而,即便是市场的手段,也需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而施乐会选择了收费的方式调配资源,公开的资料上没有这样的信息,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愿意公开承认收费的存在,而甚至于最终通过一个商业公司来收费,这样遮遮掩掩的行为完全无法保证过程的公平。 还有,收钱的过程也存在一个致命的质疑点,往往愿意付钱来将求助信息置顶的受助者,获取帮助的需求非常紧迫。而在这样紧迫的情况下,受助者一方没有足够的谈判对价,完全受制于网站方。这样明显有失公平的交易在我国合同法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另外,无论商业公司做慈善,还是慈善公益用商业手段,都应该态度鲜明,不能什么好处都想要而挂羊头卖狗肉。网站用苦难和行善吸引捐款人参与,而部分捐赠实际上又以各种形式被分流,那么这部分资金去向应当公开,是否作为符合机构慈善宗旨的二次分配用途,而不能作为小金库私分。当然,如果该网站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标明是一个商业性的捐赠服务平台,可以另行讨论。 最后,会有人问,做事捞不了什么好处我为何要做。可是,好事为什么最难做,就在于此,要把没有好处的事情做好。慈善借鉴商业力量而不忘初心,提高工作效率,但不能损害公平和人心,施乐会案例,值得思考。 壹基金传播部副总监 姚遥/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