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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的作用,系统展示全国社区治理改革创新新成就,推动新形势下和谐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民政部自2013年以来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各地自查申报、省级考察推荐的基础上,经第三方独立评审和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民政部日前下发《民政部关于确定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民发〔2014〕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一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通知》确定江苏省南京市等14个城市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北京市东城区等140个城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等200个街道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新怡家园社区等1000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通知》勉励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各地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人民福祉而不懈奋斗。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要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的要求,率先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通知》明确民政部将健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和年度评估制度,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确保示范单位的良好发展态势。 ■ 本报记者 张木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