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基金会代表机构(2013)年度工作报告已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摘要公布。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
二、代表机构基本信息
三、公益活动情况 1.公益支出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2.公益项目情况 保护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保护国际”)在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在过去的一年中与国家林业局相关业务主管司局以及青海、四川、云南等省林业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现具体汇报如下: 1. 淡水资源保护 为配合正在实施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保护国际将与青海省林业厅、四川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等单位合作,在三江源地区、四川甘孜、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开展流域综合管理、湿地恢复、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利用工作,重点加强如下领域的合作。 1.1 2013年1月、2月,保护国际与青海省林业厅、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合作,配合国家针对三江源地区开展的生态补偿工作,开展补偿的成效监测工作。 于2013年3月完成湿地生态补偿监测评估报告。 1.2 2013年1月-6月,保护国际与云南省林业厅和西双版纳国家级保护区合作,开展西双版纳勐腊县南腊河流域的淡水生态系统有偿服务工作。 2013年2月,热带雨林基金会与社区签订保护协议,并开展无动力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当地水源林的保护; 2013年4月,结合傣族的传统节日开展项目宣传及淡水保护的大型宣传活动。 1.3 2013年1月、2月,保护国际与云南省林业厅湿地保护和管理办公室合作,积极协助推动《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和湿地项目规划。 1.4 2013年7月-2013年底,在四川贡嘎山自然保护区、卧龙自然保护区、栗子坪自然保护区、鞍子河自然保护区、黑竹沟自然保护区周边开展基于山区的无动力污水处理项目,尝试解决山区农村面源污染、污水对水源和河流的污染的问题,治理山区农村环境; 1.4.1 2013年7月-8月,完成5个保护区周边项目选点及总体方案设计初稿,并通过小型研讨会确定方案; 1.4.2 2013年8月-12月,开展建设5个保护区周边无动力污水处理系统; 1.4.3 2013年10月,开展项目点水质监测工作; 1.5 2013年7月-2013年底,在四川的自然保护区的周边社区开展雨水收集及利用的项目,旨在帮助山区农村居民有效利用水资源、为山区农村居民提供洁净的用水,探讨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 2. 中国森林标准、林业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 2.1 2013年,保护国际与四川省林业厅、荥经县政府合作,参照CCB碳汇标准,在四川省泥巴山区域针对大熊猫走廊带开展约10000亩的植被恢复,并开发泥巴山大熊猫走廊带栖息地植被恢复CCB碳汇项目。该项目在8月底前完成DOE核查最后的报告; 保护国际将持续帮助荥经县林业局在国际市场上寻找CCB项目的合作伙伴及碳汇买家; 2.2 2013年7月,保护国际在云南腾冲开展已有CCB项目的第二次核查。并于2013年7月至12月间,修改和完善腾冲项目的PDD文件。2014年,保护国际将与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共同协助DOE完成腾冲项目的第二期核查工作; 2.3 2013年7月-2013年12月,保护国际继续在青海省东部开展再造林项目。将项目从原始设计的CDM标准碳汇项目调整为VCS标准的碳汇项目,在半年内完成项目的核查工作。2014年将协助青海省林业厅在国际碳汇自愿市场上推介并寻找潜在碳汇买家。 2.4 2013年9月,保护国际开始在四川开展REDD+森林多重效益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REDD+内容的了解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关系 3. 社区保护 3.1 2013年全年,保护国际与国家林业局、四川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合作,通过实地调研和研讨会等形式,探讨协议保护等社区保护地形式在中国保护地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3年8月,保护国际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召开社区保护地生态补偿资金机制研讨会; 3.2 2013年与四川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青海省林业厅、中国科学院、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IUCN等共同组织召开了多次社区保护地研讨会,探索社区保护形式和生态补偿等资金机制在中国自然保护中的作用,包括2013年1月,在香港参加香港思汇环境研究中心组织的环境立法和保护地立法研讨会;2013年1月,在昆明参加TNC召开的社区保护地经验交流会;2013年11月,与云南、青海和四川省林业厅、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四川省民生研究会等单位合作,召开社区保护经验交流会。 3.3 2013年全年,与四川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和青海省林业厅合作,继续资助大自然保护协会和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机构开展社区保护地的试点项目。 4.CITES公约履约执法能力建设和公众宣传 4.1 2013年全年,保护国际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濒管办南宁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昆明办事处等合作,通过宣传形式,提高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2013年7-12月,与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等单位合作在广州开展CITES履约执法宣传教育活动; 4.2 2013 年全年,配合和支持国家多部门履约协调工作组的能力建设和公众宣传工作,支持并参与了多次由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 5. 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 保护国际与国家海洋局等单位合作,于2013年1月-6月,在全国7所大学,以及香港海洋公园开展蓝色海洋电影节获奖影片巡展活动、海洋保护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海洋保护的认识。 保护国际与国家海洋局、山东大学等机构合作,开展海洋保护地网络建设和推广的试点项目。 四、财务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保护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保护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机构: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合格 民政部 201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