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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从两汉之际传入中国,到隋唐时期,无论是其寺院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影响,都发展到鼎盛。这样的背景下,佛教寺院和僧人们推动的慈善,也成为隋唐慈善的一大特点。 寺院慈善的经济基础 佛教本身就提倡慈济救世,所以慈善也一直是佛教僧徒所致力而行的。但怎么做慈善,与佛教的传播过程和佛寺的经济实力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两汉时期,寺庙的土地和资金还主要来源于大小地主和士人的资助。东晋时期,政府的定额补给成为寺院的固定收入来源,在寺院自营经济形成之前,政府和官员名士们的供养以及募化,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南北朝时期的战乱和佛教国教化,给了寺院大量占有土地的机会,成为除朝廷、达官之外最大的地主阶层。仅南齐一朝,就有寺庙2000余座,“南朝四百八十寺”,说得还是太少了。 广占土地、大量僧尼和依附人口的免费劳动,加之那些皇帝和达官贵人们所施舍、赐予的大量财物,成为寺院经济发展的基础,再加上借贷、租赁、加工等自运营方式使资产不断增值。而佛教没有分产继承的问题,也几乎没有徭役赋税的负担,财富有积无散,日渐增多,得以在隋唐时期达到高度繁荣。而佛教慈善的基础和经济来源,就是寺院经济。佛教慈善也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慈悲观念和福田思想 佛教有利他和慈悲的道德宗旨,而其在中国传播时所形成的福田思想,则成为南北朝及隋唐佛教慈善事业的直接起因。佛教所说的“福田”是一种比喻,意思是广播善举,收受福报。关于福田的说法众多,其中一种“七法广施福田”指的是“兴立佛图,僧房堂阁;果园浴池,树木清凉;常施医药,疗救众病;作劳坚船,济度人民;安设桥梁,过度羸弱;近道作井,渴乏得饮;造作圊厕,施便利处。”所以,佛教的慈善事业包含了济贫赈灾、治病救人、保护生态环境、寄宿、义井、放生等等。 对贫弱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也是佛教的基本道德。正常情况下,无法自食其力的鳏寡孤独者主要由宗族和政府机构承担救助。但在社会动乱时期,个人可能无法自食其力,国家的正常救济功能无法发挥,这为佛教的慈善救济提供了可能。 佛教节日的施舍粥饭,是汉代最初的救济形式。南北朝时期,就可以在诏令中看到“人饥不自立,所有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的内容,可见佛寺承担着一定的赈灾义务。唐玄宗开元年间,五台山清凉寺专门设“粥院”,供养各地来的游方僧,同时也周济贫民。唐肃宗至德初年,成都僧人英干“于广衢施粥以救贫馁”。唐宪宗元和年间,僧人智頵“于世资财,少欲知足,粝食充腹,粗衣御寒,余有寸帛,未尝不济施诸贫病”。 另外,佛教寺院把收容孤贫也作为一种功德。隋代僧人智通建立了一个孤老寺,对那些需要照顾的老人“以时周给”;光明寺的住持昙延“凡有资财,散给悲、敬,故四远飘寓,投告偏多,一时粮粒将尽”。据张读《宣室志》记载,唐扶风县天和寺“在高冈之上,其下龛宇轩豁,可居穷者”。 三阶教(隋唐时期佛教的一个派别)的“无尽藏”则具有佛教救济事业基金的性质。无尽藏积聚了善男信女施与的大量财物,这些财物的三分之一要用于“饥馁悲田之苦”,就是要一方面供养僧佛,一方面施舍穷人。 悲田养病坊 前阵子,佛教能否办医院曾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事实上,佛教与医疗本就有着很深的渊源。先不说现代的佛教医院范例,在唐代,也有寺院办医的例子。 佛教将疾病之苦列入人生八大痛苦之一,佛典中有丰富的关于疾病医疗的著述,并把“见病不救济者”看作是犯戒,要求佛教僧人应该像对待佛一样对待患病之人。在民间行医的同时弘扬佛法教义,是早期很多外来高僧的做法,这种事迹的记载多见于佛教汉地传播早期的两汉、魏晋时期。在疫病流行时,佛教治病救人的作用发挥得更大。南北朝时期陈代的大市寺,设有“大药藏”,就是药房。佛寺也兼具医院的功能,远路来治病的患者可以留宿寺中,直到痊愈为止。但南北朝时期,尚未出现佛教寺院创办的专门的慈善机构。 到唐代,佛寺专门设立了悲田养病坊。隋末唐初,南方有寺庙设立了疠人坊,专门收容麻风病人。武则天主政时期,寺院中病坊数量增多,影响越来越大,朝廷于是将这项慈善事业纳入政府管理的事务之中,设置了负责检查有关寺院悲田的一切活动的使职,管理寺院中的病坊事务。这时的悲田养病坊管理模式是“寺理官督”。唐玄宗时期,朝廷赋予养病坊收容乞儿的责任,同时“官以本钱,收利以给之”,寺院可以用官府给的钱放贷收利。这时寺院同时具备了官方同意的收容乞丐、治疗病患的功能。 到了唐宣宗以后,甚至连县里的佛教寺院也都有了悲田养病坊,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半官半民的释门悲田网络。会昌灭佛以后,悲田养病坊正式脱离佛教寺院的控制,成为官府管理的社会组织。 此外,隋唐时期还出现了许多以治病而著称的神僧,其中比较有名的有法进、波颇、法喜、神智等人,他们本身就有非常精湛的医术,同时又能通晓梵文,这样一来,他们就把天竺的“医方明”介绍到中国,并和中国的传统医学结合起来,在佛教寺院里或者是民间的村落之间行医,为病人解除痛苦。这些治病救人的医僧在民间的影响很大,以至于在唐玄宗开元年间的时候开始流传“药王菩萨”的传说。 与中国本土文化的结合 佛教传播至隋唐,已与儒家“天人合一”、道家“道法自然”的学说有所结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护惜生命、崇尚自然的观念。 好生恶杀是佛教的基本道德观,佛教寺院多修建放生池,这是很自然的。佛教另一个不太为人们关注的崇尚自然的形式是种植禅林。唐中后期,各地禅宗丛林发展迅速,僧人们植树不仅是为了给自己营造一个清新的环境,他们对植树造林的意义非常清楚。唐宪宗时期,泗州开元寺地势低下,每年一到雨季就要遭水灾,寺内僧人在泗水、淮水两岸种植了上万株松树、杉树等,缓解了每年的水患。临济宗(禅宗流派之一)创始人义玄对种树有何用的回答是:“一与山门作境致,二与后人作标榜。”僧人们这种追求寺院美景,保护寺院周围环境的意识和要求客观上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佛寺慈善在唐代的另一大特点是提供寄宿。本着惠利众人的理念,佛寺很愿意留人住宿,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寺院对朝廷有一定的依附性,这时的留宿尚有一定的强制性,朝廷或大臣要在寺内驻兵,安置亲眷,寺庙都必须提供住处,寺庙被强占做兵营的事情在南北朝战乱时期也很常见。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和寺院的独立性越来越强,佛寺对民众开放的情况越来越多,普通民众成为佛寺寄宿的主体,尤其是文人和商旅。 在唐代,文人游历、商人在外经商的情况比比皆是,佛寺则成为他们的重要寄宿场所。这可以在当时文坛大量的“宿寺诗”一窥端倪。唐人崇尚诗文,寺庙的清幽环境也利于他们学习。《全唐诗》中有大量描写游宿山寺的诗句,最著名的莫过于李太白的《夜宿山寺》。历史学家严耕望曾说,《全唐诗》四万八千余首,与山林寺观有关者几占半数。后来,为了避免聚众滋事,朝廷甚至发文禁止,但社会的需要,并非一道命令就能禁止的。 此外,唐朝佛寺的区群分布,间隔性布局,形成了类似驿站传舍的功能,唐太宗贞观年间,僧人慧序在陕西四川之间云游时,见到百牢关位居冲要,却没有寺院,“道俗栖投,往还莫寄”,于是就在关口修建了一座菩提寺,“用接远宾,行旅赖之”。这所菩提寺实际上就是传舍,专供行人休息住宿。一般来说,各州县的佛教寺院普遍都有用来供客人寄住的传舍,这些佛寺传舍又和乡间的兰若传舍相结合,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传舍系统。 除此之外,隋唐时期的佛教寺院和僧人还参与了其他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如为百姓开凿“义井”、架设桥梁、建浴室、管理公墓等等。隋朝初年,僧人通幽开凿了四眼井,并且在井边设上打水用的辘具,供百姓使用。著名僧人澄观也曾经在江宁的普慧寺以及北门凿井,以供民众使用。又如隋唐之际的僧人道渊因不忍心看到渡锦江的百姓由于翻船而被淹死的悲惨情景,在江上架设飞桥,方便路人。 ■ 公益时报记者 王会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