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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出台 7月31日,《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由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家庭,《条例》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并明确了停止救助的五类情形。 为合理配置救助资源,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解决救助制度碎片化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信息交换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关团体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开展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帮扶等工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参与社会救助的情况反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 (据民政部网站) 成都:全国首家社会组织学院建立 8月4日,全国第一家由党委政府主导的为社会组织及其工作者提供培训的专门机构——成都社会组织学院在成都市锦江区挂牌成立。 该学院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民政局主办,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锦江区人民政府领办。 学院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探索,主要以社会组织及其工作者为培训对象,通过理论研究、政策学习、实务操作等多种方式,对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正规化、系统化培育培训。这是成都市继成立村政学院后,在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又一改革创新。 来自中央党校、四川大学等社会管理领域的研究专家将为首批30名学员进行社会组织的系统培训。 (据公开报道整理) 遂宁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评审行业标准发布 近日,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制定并发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和评审,供相关机构参考。 《指引》明确,立项单位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服务项目实施中参考标准为,项目经费直接服务对象支出不低于项目资金(指立项资金,下同)的7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工及志愿者人员劳务费用,人员费用不低于项目资金的60%。承办机构及立项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项目志愿服务补贴。 《指引》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资源参与项目实施,申报社会服务项目原则上配套资金不少于立项资金的10%,主要包括机构自有资金、社会力量捐赠捐助资金或物资和志愿服务资源的以劳折支等。 (据四川在线) 苏州:“苏州慈善奖”设立 苏州7月底出台《关于支持推进现代公益“大慈善”发展的意见》,将设立该市最高规格的慈善奖项——“苏州慈善奖”。该奖项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性评选,按爱心捐赠、志愿服务、慈善项目设置奖项,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优秀慈善项目。 目前,苏州爱心单位和个人从事慈善积极踊跃,今年上半年共募集慈善款物2.87亿元,销售福利彩票16.58亿元,筹集公益金4.59亿元,募集量保持全国地级市之首。 (据中国江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