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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社会组织资金管理规范》出台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社会组织资金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共7章37条,明确了社会组织资金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具体运作“的管理体制,强调社会组织需建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针对“委托第三方实施投资、接受捐赠物资、接受捐赠土地(建筑物)使用权”等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筹集(来源)、资金使用(支出)、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 《规范》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在不影响正常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可通过投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的形式举办或参股经济实体”,这为确保社会组织资金保值增值、安全高效,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中国社会组织网) 厦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办法出台 厦门市民政局最近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范围、组织形式、指导标准、程序、效果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规定设立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分中期、期末两次从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等3个方面对项目服务情况开展评估,还对评估程序、评价方式、奖惩措施作了规定,并结合实际,分别制作了中期、期末评估表。 (厦门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上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引入社会组织管理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与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综合处会签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引入社会组织管理和诚信建设的工作协议》,标志着上海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在全国首次实现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全面对接。 上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取消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引入,既有利于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审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也为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购买服务和孵化基地准入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普陀区检察院介绍了与普陀区民政局开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引入社会组织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