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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出台,在大家欢呼注册门槛降低、对NGO有利好的同时,我相信也有不少有识之士看到这个“放开”的办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首先,《办法》的受益者可能不是真正的NGO。如今,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开始关注公益慈善事业,认可公益文化,况且还有大量的社会需求、媒体目光和政府拨款。所以在机构注册的资金成本和行政成本基本为零的情况下,注册一家社会组织,作为企业CSR的延伸,或是作为企业公益营销推广部门的开拓,又或是以牟利的心态来分一杯羹,前景都一片大好。 在内地的非营利领域,很多细分部门和议题都发育不全——能力建设、管理咨询、财务监管等,过去并没有太多商业机构介入,而为公益组织服务的机构数量少之又少,质量更是参差不齐。如果有服务质量好、资金规模足够可持续的商业公司,绝对可以轻易一口吃掉整个蛋糕。另外,利用商业界已有的资源和关系,其实只需要一个“公益的外衣”,很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就能够得到增值,这绝对是花少钱办大事的好办法。 以上虽都是以商业的手段合法赚钱,但不见得就没人在其中浑水摸鱼,非法营利。 其次,公益组织终于要走下神坛了。从前是物以稀为贵,如今满大街都是公益组织,公众不会轻易地为你的公益初衷奉献善款,媒体在数不清的公益活动中也被分散精力,现有NGO的竞争力将在市场上被逐步压缩。 在社会资源大量涌入的预期之下,死掉一批社会组织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对于NGO,我们应当分析如何利用政策,如何不受政策的负面影响冲击,也应思考如何坚持初衷,努力达成使命。但面对有限的资金、有限的用户、更剧烈的竞争和更复杂的社会氛围,我悲观地觉得,公益组织会在跟企业的业务竞争中败下阵来。会有很多优秀的个人和机构,在各种资源的诱惑下、在残酷的竞争下,失去了方向和定位,赔上好不容易积累下来的公信力,甚至慢慢沉寂、消失。 企业能够分红,能够用红利再生产。但公益组织呢?多余的资金的流转和增值限制诸多,净资产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机构我想并没有几个。所以,作为NGO,我们的确欢呼《办法》的出台,但欢呼的下一步更需要我们用心去经营。 留给NGO从业人员的,是更多的机遇——必须要解决的挑战。解决了,你留下来;无法解决,你就被淘汰。 拜客广州总干事 陈嘉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