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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8版) 《公益时报》记者分别致电杨六斤就读新街村完全小学校长杨佳勇和爱德基金会求证均属实。杨校长表示杨六斤确实在学校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即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爱德基金会资源发展中心王宜则告诉记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两年时间杨六斤都是爱德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的受助对象。每年基金会资助额为1340元,2014年1月1日开始后不再资助。” 通过一对一的捐助事实已经形成后,当捐赠者看到救助对象有夸大的报道的嫌疑,是否可以要求退款呢?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理论上来讲,捐赠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的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如果说捐赠者因为受到他人的误导而做出了捐赠的行为,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有瑕疵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的。当然,这种撤销权是否能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还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判定。” 《公益时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广西百色当地的多位捐赠人,他们均都表示不打算要回善款。“我是看到电视台账号就打款过去,都是一对一的,我也没给多少钱,这500万要放到全国每一个捐赠者身上可能没有多少钱,我就没有打算去要回。”捐赠人王琳说。 有专家指出,电视台的这种“悲情包装”,其实是当前很多公益救助行动的主打牌,但“悲情包装”往往存在夸大或失实,必然会损伤爱心人士对公益的信任。 争论4: 是否需要公共力量介入? 500万元对于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意味着什么?是更多人关心的问题。“让14岁的杨六斤个人处置500万善款会出现很大风险,毕竟他还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杨六斤事件本属个案,但经过电视台报道之后成为了公共事件,并产生了公众捐款的公共效应,应需要公共力量来介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 他认为,这种公共力量可以是成立一个公共管理委员会,由杨六斤的监护人、政府、媒体、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代表来共同帮助杨六斤管理、使用好善款,公共管理委员会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500万善款由孩子个人使用的风险。 然而这个观点,贾西津表达了不同意见。 她认为成立公共管理委员会意义不大,500万善款在法律意思上就是孩子的私产,没有机构能够干涉。“孩子个人账户上拥有500万善款,从法律意思上来说孩子拥有自主支配权,但考虑到孩子太小还未成年,个人使用巨额款项有风险是可以理解的,但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承担维护孩子个人权利的职责,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剥夺或变更监护人。此时成立一个多方代表组成公共管理委员会作用在哪?介入的法律依据又在哪?” 反思1: 应尽快建立儿童福利政策 “不能公众起来了,政府却退下了。这500万对于杨六斤个人在今后是足够了,但是光指着这500万也不行,500万花完了怎么办?杨六斤早年爹死娘改嫁就是一个事实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政府还是应该承担起儿童福利的责任。”王振耀说。 2013年6月,轰动一时的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女童被饿死在家中的事件,就给儿童福利政策建立的紧迫性提出要求。 日前,全国各地民政部门对于儿童福利的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江苏南京就对事实孤儿入户排查并每月给予补贴,国家民政部日前也表示,要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事实孤儿”纳入到国家保障中。 隆林县县委宣传部给《公益时报》发来最新回复表示:隆林将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对留守儿童、孤儿、事实孤儿和孤寡老人进行排查,查缺补漏,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开展留守儿童、孤儿、事实孤儿和孤寡老人活动,确保他们享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而对于杨六斤考试完后是否愿意选择继续前往深圳康桥书院就读,尊重其个人意见。 反思2: 个案救助不应成为慈善常态 “个案救助的捐赠成本太高,需要动用大量媒体资源对每一个个案进行识别,这种慈善行为的覆盖面十分有限,媒体发动的慈善更多靠一种眼球效应。在真正需要帮助群体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上,个案救助显然是一种缺陷。”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表示。 她表示,当前媒体扮演了太多的角色,但媒体本身又不是一个专业性的慈善机构,不能自行接受和处理善款。如果大量的救助对象都是需要通过个案来受助,这说明我们慈善环境是有问题的,公众应该学会甄别慈善信息,选择自己的慈善行为,对于自己和受助人负责。 贾西津介绍,在国外,由于公益慈善组织在专业度和覆盖面上都比国内领先很多,公众在选择实施自己的慈善行为时就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正是基于专业度高、覆盖面广,所以留给公众单纯通过一对一救助的机会并不多,这些公益慈善组织的专业度很好地保障了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利益,捐完后发生纠纷和争论的事件也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