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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所在的机构下了很大功夫帮助某公司的一款产品进行信息无障碍化改造,以方便视障人士的使用,但最近却遭到几名视障者的抵制,认为该产品的最新版本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这让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我们所有的工作就是要为视障群体带来价值,只是我们认为该产品的信息无障碍化改造需在多个版本的更新中陆续完成,不可能一次性得到体现。 对于这件事的应对也引发我开始思考:在以创造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的项目中,当受益方有意无意地损害项目相关方的利益时,项目执行方该以什么心态面对?注意,这里谈的不是具体的应对措施,而是应对时的心态。 我想起了美国的“费城制宪会议”。费城会议引起的最大争议是:既然制定的是国家宪法,为什么要在会议期间把民众排除开来?现在回过头去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这是因为当时的美国政治精英们智慧地意识到:民众的弱点可能导致的暴力和非理性,会让制宪会议毫无有价值的成果——而这是所有人都无法承受的。 华盛顿、麦迪逊、杰斐逊等人是为民众利益而行动的,但他们并没有盲目地“站在民众一边”,他们有着真正的知识分子的道德勇气:批判强权的同时,不取悦民众,对强权和民众,都保持应有的独立和批判。 回到我在上文中提到的思考,把费城会议比作“以创造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的项目”,把民众比作“受益方”,把麦迪逊等人比作“项目执行方”,把来自各州的代表比作“项目相关方”。 如此我的思考就有了结论:虽然项目执行方是为受益方而努力,但决不能简单粗暴地“站在受益方一边”,而应为受益方向项目相关方争取利益的同时,对受益方的错误进行批判——保持自身应有的独立。 当然,这里的“批判”不是指反驳、责备,而是指的是在不盲目迎合、不唯意见是从、不刻意取悦的态度下,进行的理性辩驳、事实阐述、教育引导。 短期来看,这种不讨好的独立心态或多或少会带来一些麻烦,如引发受益方更强烈的不满、无法争取到最大量受益方的支持等。 但把目光放到中长期,这才是最优选择——正如真正的知识分子应保持独立才能最大可能地推动社会进步般,杰出的项目执行方,也应在项目相关方和受益方之间保持独立,才能更大、更持久地创造社会效益。 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秘书长 梁振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