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在全国助残日到来前夕,王任杰等8名残疾青年顺利通过了上海市公务员专项招录考试的笔试和面试,进入最后的招录程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加入上海市公务员队伍。 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曾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更别说专项、成批招录了。王任杰等人获得这样的机遇,得益于近年来残疾人就业环境的逐步改善。2013年8月,中组部、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人。上海市2014年拿出16个公务员岗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录,王任杰等8名佼佼者最终入围。 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立 我国目前有8500万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约有3200万。中国残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就业残疾人达到444.8万,农村在业残疾人达到1770.3万。残疾人就业步入了依法推进的轨道,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个体从业为主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立。 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确立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细化了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国家近几年相继颁布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样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2012年城镇在业残疾人中,集中就业安置了120.4万,按比例就业安排了119.1万,个体和其他形式实现就业205.3万,摆脱了过去以福利企业安置为主的模式。近年来,残疾人集中就业总体规模保持稳定,按比例就业人数不断增加,自主创业、个体从业和灵活就业发展迅速,公益性岗位成为残疾人就业新的增长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通过职业康复实现辅助性就业进入探索实践阶段,部分农村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依托网络服务的灵活就业方式也在悄然兴起。 据中国残联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省市县三级,工作人员近3万人,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职能和手段不断强化和完善。 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 我国残疾人就业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促进残疾人就业仍是一项亟待全社会关心重视的任务。据统计,城镇尚有近1/3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能就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仍须进一步改善,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和偏见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中仍然是一个弱势群体,需要通过各种措施加以保护和扶持。 要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外,还需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着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逐步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和水平。 我国每年进入就业年龄段的城乡残疾人约有80万,而每年只有不足5%的残疾人接受过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可喜的是,作为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法律责任的一种代偿,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业培训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据粗略统计,近几年各地每年仅直接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了10亿元,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培训掌握了一技之长,实现了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在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活动,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个体创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等方面也是主要支出渠道。据了解,财政部正在着手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以期发挥其最大效用,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据《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