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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的一次合作,却为双方日后旷日持久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2012年6月1日,禾邻社执行长田晓耕通过邮件找到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沈彬,向其推荐《全民植物地图》项目,沈彬对此表示兴趣,并由万科公益基金会吴良进行后续操作。 2012年9月8日,万科公益基金会与禾邻社以甲、乙双方的名义签署了《熟悉的新朋友“全民植物地图”——万科假日风景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内容,禾邻社作为项目执行方,将在上海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社区开展《全民植物地图》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2次植物地图制作和1次植物地图发放推广活动。 合作协议中明确:乙方(禾邻社)拥有乙方制作的项目中所有材料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包括工作方法和模式,工作坊教材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影印、复制、抄袭、传播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2012年10月20日、28日和11月3日,合作协议项目正式在上海万科假日风景社区开展了上述3次活动,项目整体执行完结总共花费34791元,涉及项目制作、推广、行政和税款四部分,该费用由协议甲方万科公益基金会提供。 合作至此,禾邻社与万科公益基金会双方都较为满意。同年11月5日,田晓耕向万科基金会方面表示,希望总结活动得失,开启下一阶段合作,并于7日向万科公益基金会与上海万科地产公司以邮件形式发送项目总结报告和新的项目预算。 为进一步表达合作意向,禾邻社又在2013年2月26日,将拟定的《2013年全年全民植物地图——万科》邮件发送给吴良,并提交附件“社区植物地图的计划书”。 2013年3月1日,吴良邮件答复“经讨论2013年社区活动由各一线公司自行操作,费用由一线公司自行承担,同时建议上海万科在更多社区开展活动,并直接与禾邻社联系”。同时,禾邻社也接到了万科集团全国各地分公司以微博、微信、电话等方式表达对《全民植物地图》项目感兴趣,希望合作的意愿。 2013年3月4日,广东佛山万科公司来电;2013年4月1日,江苏南京万科公司来电,并且南京公司称已经获得实施“全民植物地图”项目的合作资金,且已筹备过半,准备在4月13日、14日进行,但项目前期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希望禾邻社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突如其来的大批量合作,令禾邻社短期内无法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于是,禾邻社表示,会与万科公益基金会沟通,在万科全国社区推广这一方案。同时,禾邻社也感受到了地图已经扩散可能会对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 就在接到江苏南京万科公司来电寻求合作的当天,田晓耕就向吴良邮件发送了《万科植物地图合作问题》一文,提出如果万科要在各地分公司推广开展“全民植物地图”项目,希望万科公益基金会购买“一次性购买使用权”,否则涉及侵权,但这一要求并未得到万科公益基金会的响应。 对于这样一个要求的提出,田晓耕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全民植物地图》及总结报告已经形成了扩散事实,我们也想着就事实本身将公益项目进行推进,所以才有这样的主张。” 经过多日协商,禾邻社最终等来了万科公益基金会的邮件,内容为,“不涉及侵权、不再进行协商调解”,这个回复,禾邻社有些不能接受。 同天下午,2013年4月3日17点39分,禾邻社通过官方微博发出《万科公益基金会违约——草根公益组织禾邻社公开事件经过》的帖子,指万科公益基金会未按照协议规定,在未得到禾邻社书面授权的条件下,将《全民植物地图》及总结报告向全国各地分公司进行推送,属于违约。在获知全国万科相关公司已经获取《全民植物地图》并已经开始实施后,禾邻社认为侵犯了其作品著作权。 就在禾邻社这条微博发出后仅2天,2013年4月5日,万科公益基金会就通过官方微博向禾邻社发出致歉函,表示未经禾邻社许可就将《全民植物地图》向全国万科进行推广实属不妥,但也提出项目并非完全按照禾邻社《全民植物地图》实施,也有按照和《全民植物地图》相似的、国外公益组织实施过的“绿地图”方式进行项目实施。 对于致歉函,田晓耕认为“这个道歉函没有诚意不说,还刻意用‘绿地图’来有意弱化禾邻社的智力成果《全民植物地图》,调解也无实质内容,随即不接受此份道歉函”。 而在这之后,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沈彬也曾亲自登门到禾邻社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共识。 2013年5月20日,禾邻社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7月4日在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也最终宣告失败。 田晓耕说,后经与代理律师商议,在上海法院撤诉,改在万科公益基金会注册地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主张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侵权所导致的损失2万元、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开支暂计15500元。 最终双方走上法庭。 公益时报记者 张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