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新闻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10版:趋势
   第11版:企业社会责任
   第12版:专题
   第13版:国际 案例
   第14版:国际 新闻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公益第一访谈
谈谈2014,谈谈未来
2014国内基金会年度看点——面临挑战的基金会
2014国内基金会年度看点——值得关注的基金会
2014国内基金会年度看点——值得关注的人
慈善行业主流化
亟需制度化保障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新闻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10版
趋势

第11版
企业社会责任

第12版
专题

第13版
国际 案例

第14版
国际 新闻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公益第一访谈

新闻内容
2014年02月2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慈善行业主流化
亟需制度化保障
——2014中国公益行业发展展望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供本报专稿

    2013年中国慈善行业开始主流化并且在制度层面开始突破,可以说基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2014年这一特征将更加明显。从全球慈善发展的经验来看,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除政府和市场以外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且其与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开始模糊,其潜在作用被再一次确认。

    其次,从中国经济的发展来看,中国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因此未来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将成为生活质量提升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前提,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将直接推动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除此之外,中国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及当前对于社会治理的强调,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验证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不可能依托于传统的发展模式,政府已经无法做到全能型也不应该作为全能型政府,需要慈善组织发挥其特有价值和社会功能。

    中国社会所处的阶段需要慈善行业主流化,慈善行业主流化也不可避免,目前的政策也开始了某种程度的调整,但是整体而言,政策环境还不能有效适应这种需求,意味着慈善的巨大潜能未得到有效激发。

    2014,需要用制度化来保障和促进慈善行业的主流化。

    首先需要从社会治理的高度统一对慈善功能与价值的认知和实践。传统慈善仅仅作为救灾扶贫、救死扶伤的角色存在,其发挥的作用被局限在社会保障领域。事实上,从工业革命以后慈善的作用就已经不再局限于此,慈善已经作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从治理层面而言,慈善组织的自组织和社会资源动员能力能够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能够将社会问题在社会层面予以解决。

    另外,慈善资源相比政府资金而言更具有灵活性,更能够承担风险,因此也更具有创新性,其对教育、科技领域的探索更具有创新性。

    今天,在社会治理转型这一大背景下,一方面需要全社会重新认知慈善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慈善组织能够进行创新,探索其与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模式,从而有效地发挥出作用。慈善组织与社会治理创新会成为2014整个行业最大的生长点。

    其次,慈善行业主流化需要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保障。从国际经验来看,慈善组织的核心资源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税收激励。少则40-50%,多则如我国的香港地区政府资金占到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收入的90%以上。财政采购服务和税收政策都具有投入小、产出大的特征。

    2013年政府采购社会组织服务虽然在政策层面取得了突破,中央财政资金在购买儿童大病救助、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也进行了有意的尝试,但整体而言规模有限,政府的购买应该从点转向面的购买。另外,税收政策仍然是影响国内大额捐赠尤其是股票捐赠的主要障碍。股权捐赠征收所得税,无论从税基理论的公平性来看,还是从吸纳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来看,都应该尽快予以突破。从2013年的大额捐赠来看,股权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捐赠形式,因此捐赠的税收减免问题依然会成为2014年的热点和重要争议点。

    最后,制度建设需要加速以应对政策与实践相背离的现实。从2013年初开始,慈善类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已经成为政府和行业的共同共识,地方实践也进行了多种尝试。

    但是,作为落实这一政策的重要法律却依旧迟迟不出。按国务院计划原定于2013年底修订完成的三大条例依然迟迟不能出台,地方政策创新始终处于打擦边球的状态,不利于树立政府的公信力与政策的严肃性。除此之外,2013年初关于建立企业慈善捐赠减免结转制度的意见也未见进展。另外,政策突破需要更多实质性的进展。2014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仅仅只删除了财税【2009】12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后半句话“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可以说,2014年中国整个慈善行业无疑将继续延续2013年的发展态势,制度层面能否尽快确立和巩固这种态势成为决定和影响慈善行业发展速度与功能的主要因素。

    (章高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