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购买服务 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并明确承接主体为: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社会组织登记 12月5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着眼于加快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支持社会组织在各领域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他还同时指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需要采取四类社会组织可依法直接登记、取消不必要的登记管理审批、试点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政府和社会结合的监管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增强自身能力、完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六个方面措施。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12月27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现职公务员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反复梳理,慎重确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建议名单。各地积极稳妥推进脱钩工作,其中湖北已经确定4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脱钩试点。 (张雪弢/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