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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第一例“父母自愿放弃孩子监护权案例”引起社会热议。“吸毒女自愿放弃监护权,求福利中心收养1岁女儿”,这样一则新闻,让人立刻联想到今年6月的“南京饿死女童案”。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已经同意接收1岁的小文文。但具体手续如何办理?如有家庭收养,如何接洽两个家庭?福利中心面对着这些即将到来的问题,在没有具体政策指引的情况下,只能用自己的方式摸着石头过河。 哪个部门来认证? 身患癌症晚期的外婆找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希望通过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让福利中心收养小文文,以后让她有机会被其他正常家庭抚养。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告诉《公益时报》记者,中心已经联系到了孩子的母亲,这位母亲因为长期吸毒,自己的生活都很难照顾周全,也愿意将孩子送到福利院。 “我们已经跟她签署了转移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协议,但后边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唐荣生说,“协议是双方签完就生效,还是需要权威部门认证?哪个部门可以认证?这是我们不知道的。”出于保护孩子的角度,福利中心先签了协议。 父母主动放弃监护权请福利中心收养,在国内还没有先例。对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中“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列出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但就只有这么一句话,找不到其他的实施细则,具体怎么做不知道。”唐荣生说。 曾因南京女童案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五名律师之一王玉琴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目前的法律对父母在世情况下的儿童收养没有明确规定,这在现在看来是有问题的。如果孩子处在无人监管的状态下,政府也不承担起抚养责任,那孩子就是被双重遗弃了。 监护权转移以谁为主体? “以后监护权再次转移,是以孩子母亲为主体还是福利中心为主体来办?”这也是福利中心要思考的问题。唐荣生表示,很多家庭想收养这个孩子,但不一定愿意跟孩子亲生父母接触,而是愿意跟福利中心接触。如果收养家庭直接与孩子母亲接触,可能就有点民间送养的意思,但跟福利中心交接的话就是公办。另外,收养家庭也许不想让孩子母亲知道去向,福利中心也会对双方保密。 “我们也在探索,现在只做到把孩子保护起来这一步,让她的健康成长不要受到影响。下一步再征求各方意见,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唐荣生说。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了解到,国家民政部正在制定《关于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对涉外收养的具体流程写得很明白,父母要签署相应文件、街道社区要证实、民政部门要盖章确认等等。国内收养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细则,但比照这种方式,深圳市希望先行尝试国内生父母特殊困难子女收养。 与此类似,深圳市福利中心现在还在做服重刑人员子女的收养。唐荣生介绍,福利中心里有一些公安局托管的孩子,他们的父母要服刑十几二十年甚至无期。“让孩子一直在福利院里成长也不是件好事,我们下周就有同事去监狱,跟孩子父母做工作,谈监护权转移的问题。” 链接 律师就“南京女童饿死”事件 申请信息公开最新进展 “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发生后,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五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律师之一王玉琴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四部门先是对信息公开申请表示“无法提供信息”,在提起行政复议后,对方维持原来的答复。五位律师选择诉诸法庭,分别对四部门提起诉讼。11月初,律师王宇起诉江宁区公安分局、麒麟街道办一案在江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庭审结果。而对妇联和民政局的起诉到现在还没有得到立案。 五位律师认为,在南京女童被饿死悲剧中,女童的父母已不能履行监护的职责,应是当地政府明知的事实。他们希望通过信息公开申请,了解南京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尽到保护未成年儿童的职责,进而推动相关法律和实践的进步。 南京女童案已经过去近半年时间,在漫长的等待中,王玉琴很希望这起引起整个社会震惊的案件能推动政策进行一些改变,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等到。 (本报记者 王会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