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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投融资、用地、人才、运营等多方面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扶持。基于此,在12月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意见的配套政策。 此外,民政部将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对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公建民营,同时进一步推动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营造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的氛围。 发布会上,窦玉沛就发展养老服务业进行了两方面阐述:一个是发挥政府的作用,一个是发挥民间的作用。 简政放权 激发社会活力 在发挥政府作用方面,总体就是要强化政府的职能,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来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快建设一个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 第二,要进一步保证好基本,兜住底线。公办养老机构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保障城乡的“三无”老人、低收入家庭的老人以及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对他们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服务。 第三,推进建立福利服务制度。在这方面,我们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对建设服务设施进行补贴,形象地说叫补砖头。同时对于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进行补贴,形象地说叫补床头。现在我们重点要推进的是补人头,补到老年人自己身上来。在这方面,我们已积极推动地方对困难的老人进行补贴,一个是高龄津贴,第二项是服务补贴,第三项是护理补贴,到目前为止,全国有18个省建立了8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有22个省建立了服务补贴,还有3个省建立了护理补贴。通过补人头,让老年人有钱买服务,不仅满足自身服务的要求,同时也能够带动老年消费的形成,带动老年产业的发展。 第四,要加强监管。在监管方面,一方面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同时要依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管理,维护广大老年人的权益。 积极推进 按时完成配套政策 在鼓励民间资本方面,今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中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在投资、融资、土地利用、税费减免、补贴支持、人才培养以及慈善捐赠的优惠等方面,提供了众多的优惠扶持政策。现在看来,关键是如何落实。 为此,民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意见的配套政策,国务院在下发文件时将45个具体的配套政策分解到35个部门,其中民政部牵头的有19项,配合的有20项,我们要积极推进,按时限完成。 第二,推动地方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具体办法,结合各地实际,使之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三,要深化改革,营造环境。民政部将确定部分地区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力争在优惠政策方面再取得突破。同时民政部将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对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公建民营,同时进一步推动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营造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的氛围。 链接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一举多得之策。 《意见》以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要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 《意见》要求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本报记者 张雪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