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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双重管理体制问题初现
2004年 非公募基金会登上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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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2004年 非公募基金会登上舞台

    ︻事件︼

    2004年6月1日,也就是《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第一天,在上海市首批非公募基金会成立颁证仪式上,诞生了四家非公募基金会,分别是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上海市自然与健康基金会。此前,上海已注册登记的基金会有59家,其中教育类占22家。此次新成立的基金会中,增添了医学科技、自然灾害减灾等科技类基金会。

    2004年6月起,在重庆市停止申请长达7年的基金会,终于开始恢复申请。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到市民政局申请设立基金会。以前已登记的基金会,应在当年12月1日前到市民政局换发证书。任何未在市民政局登记、以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都将成为非法基金会。

    2004年7月7日,由旅美企业家叶康松捐资成立的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成立,这是中国首家以捐资人姓名冠名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不面向公众募捐,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叶康松捐赠,同时接受叶康松创办的企业及其系统内加盟商、代理商的捐赠,以及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入等。善款救助对象为温州市内为社会做出贡献、而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特定对象。

    2004年,全国第一家上市公司基金会哈尔滨市百威英博城市发展基金会诞生;同年,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基金会四川美丰教育基金会成立。

    经过3年多时间的听取意见、反复论证、数易其稿,2004年3月8日,《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并于当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基金会的发展由此开始发生转折。非公募基金会登上舞台。

    此前的数年内,基金会都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1999年至2004年5年之间,国内甚至没有一家新设立的基金会。新《条例》中首次提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意见,这无疑让热心公益的公民和企业感到兴奋,不少当年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早在6月份之前几个月就开始筹备,以期在《条例》实施后尽快成立。

    《条例》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门槛提高,原来成立基金会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是10万元,现在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800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400万,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此外,《条例》还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余额的8%,行政管理开支不得超过年度总支出的10%。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兼任基金会领导职务。

    在2004年4月民政部召开的第一个关于基金会管理工作的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根据国外的经验,非公募基金会是一种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流向社会,特别是流向弱势人群的有效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条例》对基金会实行分类管理,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我们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在名称、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

    《条例》实施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黄浩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非公募基金会之前没能发展,并不是捐款人没有这个意愿,而是原来的政策环境不允许、困难重重。而现在政府愿意鼓励其发展,就是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在中国想做公益事业的人,从此又多了一个渠道。

    而是否需要保留主管单位,在新《条例》起草过程中也曾引起很大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当时认为,在目前的阶段,保留比较合适。她表示,在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都不完善的情况下,主管部门的存在对于基金会起码是一个制约。新《条例》的实施可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此后,非公募基金会可能会逐步发展起来,进而改变整个基金会市场的结构。(本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