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封面报道
   第07版:封面报道
   第08版: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9版: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10版: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11版: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12版:自述
   第13版:国际 案例
   第14版:国际 新闻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公益第一访谈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民间NGO的另类“求关注”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封面报道

第07版
封面报道

第08版
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09版
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10版
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11版
寻找最美社工系列报道

第12版
自述

第13版
国际 案例

第14版
国际 新闻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公益第一访谈

新闻内容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本基金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已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摘要公布。

    一、基本信息

基金会名称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1040登记证号
业务范围募集资金、专项资助、国际交流、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1983-06-19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原始基金数额1000万元基金会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住  所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2号楼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68024467互联网地址 sunyefang.cass.cn

    二、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摘要1.接受捐赠、开展资助情况  人民币(元)

项 目现金实物折合合计
一、本年捐赠收入5,834,000.000.005,834,000.00
(一)来自境内的捐赠5,834,000.000.005,834,000.00
其中:来自境内自然人的捐赠300,000.000.00300,000.00

    2.公益支出完成情况

    非公募基金会公益支出完成情况  人民币(元)

项 目数额或比例
 上年度基金余额11,866,245.22
 本年度总支出1,194,822.85
 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1,116,816.82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0,000.00
  行政办公支出33,339.03
    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基金余额的比例9.41%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室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7.81%

    三、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摘要   ①资产负债表摘要人民币(元)

资 产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净资产年初数期末数
流动资产13,590,111.2617,698,179.44流动负债1,740,288.70817,566.30
其中:货币资金10,585,111.2617,693,179.44长期负债0.000.00
长期投资0.000.00受托代理负债0.000.00
固定资产16,422.6621,344.82负债合计1,740,288.70817,566.30
无形资产0.000.00限定性净资产8,126,880.707,758,571.06
受托代理资产0.000.00非限定性净资产3,739,364.529,143,386.90
净资产合计11,866,245.2216,901,957.96
资产总计13,606,533.9217,719,524.26负债和净资产总计13,606,533.9217,719,524.26

    ②业务活动表摘要人民币(元)

项 目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
一、收 入6,196,535.5934,000.006,230,535.59
其中:捐赠收入5,800,000.0034,000.005,834,000.00
政府补助收入0.000.000.00
投资收益117,000.000.00117,000.00
二、本年费用792,513.21402,309.641,194,822.85
(一)业务活动成本714,507.18402,309.641,116,816.82
(二)管理费用77,339.030.0077,339.03
(三)筹资费用0.000.000.00
(四)其他费用667.000.00667.00
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0.000.000.00
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列) 5,404,022.38-368,309.645,035,712.74

    四、审计机构: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监事:周济

    六、年检结论:合格。

    民政部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