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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北京市民政局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北京市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北京将重奖见义勇为者,在奖金、教育、医保和住房等方面最大限度优待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 建立社会举荐机制 这次出台的《意见》是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后,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又一项重要政策。 新的政策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深化。确认方面,在原有确认程序的基础上,拓展途径,建立社会举荐机制。 为拓展依法确认见义勇为的途径,北京市民政局已经在北京民政信息网开通了见义勇为社会举荐信息平台,面向广大市民征集身边、社会上发生的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英雄壮举。 同时,还将组建社会评审团,评审团由关注见义勇为工作的全市各界代表组成,针对见义勇为确认中的疑难案件发表各自意见,为依法确认工作拓展思路,提供帮助。 奖励金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奖励方面,今后针对见义勇为者实施统一的奖励标准——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建立死亡人员“褒扬金”制度——评为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牺牲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未评定为烈士,褒扬金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此举旨对各项奖励金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李红兵举例说,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以因公牺牲参照系为正科、正处平均水平,视同工伤参照系为高级工平均水平做测算。被追认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抚恤金约在160万至170万元;未评为烈士的,褒扬金在86万元至90万元。 此前,北京市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水平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制定。获得“区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金,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金,“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中的死亡人员给予20万元奖励金。 提高抚恤标准 抚恤方面,原有政策按照见义勇为行为人的不同情形(烈士、因公牺牲、视同工伤、其他情形),分别由民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来落实相应抚恤政策,极易造成同一见义勇为行为人因身份不同,抚恤政策的给付途径不同,客观上造成抚恤标准的差异存在。基于这种考虑,现政策在按渠道享受现行抚恤政策的基础上,采用遗属特别补助金的形式,从抚恤标准结构上兼顾公平。 据介绍,《意见》还新增了就业扶持、住房优待两大项社会优待内容。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就业援助和重点对象的“托底”安置,针对城乡不同群体,按照不同情况给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改房翻建等优待。 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和游览市及区县属博物馆、公园,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可由原征集地的区县政府安排工作。 (本报记者 张雪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