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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放手社会组织独立发展
广东 社会改革“试验田”的破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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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安徽 放手社会组织独立发展

    2013年5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据安徽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贾宝明介绍,这是《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后出台的第一个省级综合文件,按照文件规定,安徽省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早于国务院办公厅的时间表。

    之所以有这样的速度,是与安徽省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先行先试分不开的。

    1.先行先试的改革历程

    据贾宝明介绍,安徽省对社会组织审批登记制度的改革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

    2008年,胡锦涛同志在视察安徽时发表重要讲话并指出安徽“应该在自主创新方面有更大作为”,为安徽自主创新建设做出了战略层面的指导。同年,“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建。为配合实验区建设,2009年,安徽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试验区“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实现审批登记制度的新突破。实现了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市和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登记,试验区内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行政区域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登记并履行登记管理职责,同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时间也由60日内完成缩短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9月10日,民政部与安徽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协议。李立国在签字仪式上表示,协议的签署,是加强部省合作、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际行动,也是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推动全国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有益尝试。根据协议精神,2011年2月,安徽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将合芜蚌实验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措施推广至皖江示范区10个市。

    2012年8月,《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印发。规划明确了安徽省“十二五”期间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超过3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达到15万。建立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2013年5月,《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出台,将已在合芜蚌试验区和皖江示范区实施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到全省范围,社会组织登记程序简化,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贾宝明强调该《意见》使用排除法界定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是一大亮点,即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取消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门槛。原需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试行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截至8月,在安徽省各市设立登记的基金会已达9家。据不完全统计,安徽全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200余个。

    2.创新加强管理服务力量

    以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为例,据该街道社会事务科张树东科长介绍,西园街道下辖6个社区,6万多人口,目前已有备案社会组织59家,而社会事务科正式工作人员只有9人,且需要处理的是所有民政方面的工作。

    为适应这一需要,《关于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意见》、《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等均明确提出“加强登记管理力量”。

    在基层,则强调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同时,通过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培训宣传、自律管理等综合服务。

    西园街道即通过成立安徽省首家街道层面的“社会工作协会”,明确了社会组织备案的主体,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社工协会负责、区民政局授权,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街道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辖六个社区成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作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明确两名工作人员,外聘一名专业社工管理岗位,负责指导各社区开展相关工作;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由社居委确定两名社居委成员,外聘一名专业社工岗位,在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为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导和培训。以协会管理行业,积极培育孵化各类从事居民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发展规划与组织建设咨询、服务培训和项目评估等。

    张树东表示,现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一般先由社区社工指导准备材料,汇总到社会事务科把关,再由社会事务科去区民政局完成备案工作,社会组织不再需要自己跑民政局了,方便了社会组织,加速了他们的发展。

    3.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尽管安徽省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但相对于国内较发达地区而言,社会组织的发展仍显不足。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3.24个,还达不到全国2012年的平均值3.63个,远低于国内的上海(7个)、青岛(6.5个)、深圳(4.2个)等城市,与世界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一般超过50个的标准,差距更大。

    安徽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石亮分析指出,社会组织发展不足的原因之一是资源不足,尤其是满腔热情,但缺乏资金。而社会组织提供的是社会公共服务,政府拿出财政资金予以扶持是非常必要的。

    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面,铜陵市于2012年首先启动试点,安排专项经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等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实施。2013年则投入500万元资金,确定19个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涵盖居家养老服务、国民体质监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执业技能培训等多方面。

    合肥市包河区则委托合肥市首家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合肥市爱邻社会工作服务社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免费提供500平米机构集中办公场所,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资金及相关支持。爱邻社会工作服务社理事长周军说:“我们不仅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承担了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组织架构。”

    “我们正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石亮表示。另外,2013年还积极争取了7个中央财政列支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除了政府购买之外,设立孵化基地也是一项重要措施。2012年9月,芜湖市就成立了安徽省第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芜湖市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该中心由芜湖市镜湖区镜湖新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运营和管理。目前已有芜湖海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芜湖市孤独症协会、镜湖区“一米”阳光等25家社会公益组织入驻。

    “我们对开始创办、起步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关键性的支持,包括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等。”芜湖市镜湖区镜湖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童光娣说。“同时,我们还给被孵化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减少其在后勤、办公方面的困难。”

    谈及下一步发展,石亮表示,社会组织的意识也在发生变化,他们逐渐发现,自己开始受到关注,受到重视,应该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他建议,社会组织要积极争取支持,在自媒体时代,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去宣传自己,这是一个有利条件。对于弱小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应该在资金、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予以支持,在社会组织成长起来以后,放手让他们独立发展。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