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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走访云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向荣:一把手的态度是关键 向荣,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社会工作研究所所长、云南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设计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云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她创办的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2005年12月在云南省民政厅注册,是云南省规模最大的专业社工机构。 此次云南社改,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她均有自己独特的解读。 《公益时报》:据你了解,“1+3”文件的提出,在其涉及到的各方面,包括民政部门、包括社会组织,有着怎样的反馈和认知? 向荣:云南省的发展一直是很平庸的,官员治理这个省份的心态也是平庸的,云南省在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很多年来都没有什么突破。所以省委这样的举动(“1+3”文件的提出)是出乎大部分人预料的,大家都在猜背后有哪些故事,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解读。 我觉得,官员的认知普遍来说是不够的,对社会发展究竟该怎么发展是没有概念的。推进社会改革,需要有一定高度的视角和开放意识,虽然十八大口号喊得很响,但它毕竟不像经济建设那么直观、可控,效果也不那么立竿见影。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持一个观望的态度,真正愿意敞开积极去推动的看得远的是少数。 社会组织的反应当然是欢呼雀跃,翘首期盼,尤其是草根组织,期望在注册、税收等方面能得到切实的帮助。 《公益时报》:政策的推进需要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如果官员持观望的态度,一定会影响改革的速度。 向荣:所以一把手的态度是关键的。就像广州的社会组织发展,取得的成绩跟汪洋有直接关系。云南的社会建设,就要靠秦光荣秦书记。他的立场坚定、态度清晰、方向明确,就会让那些持怀疑态度的人有所改变。 我们不能要求上上下下所有的官员都有这样的意识,但只要他们重视,就能找到突破口,就会发展。 《公益时报》:那你认为云南省在社会建设方面有哪些优势和基础? 向荣:云南省相比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地区,条件一定是有差距的,但跟其他省份比较,云南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组织建设还是有一定基础的。 首先老百姓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被破坏得一塌糊涂,整个社会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老百姓之间的关系,传统的社会就是依靠这些关系来支撑。云南省经济没那么发达的好处之一就是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没有被破坏,群众基础是有的。 其次是早在90年代大量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云南地处南疆的地理位置和多元的多民族文化,成为它们选择落脚在这里的因素。云南有NGO发展的土壤和氛围,NGO在一些领域做的工作已经得到了认可。09年出台的《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双备案”,虽然让一些草根组织因为断洋奶而丧失了生存机会,但也规范了境外NGO的活动。 《公益时报》:回到征求意见稿本身,你对其内容有怎样的看法?你认为其突破性有多大? 向荣:说实话,长期以来我对云南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看法是不乐观的,一直以来,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是任期自生自灭。当然,好处是NGO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没有受到过多干预。 所以我也很吃惊,因为在云南省内来讲,这是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具体到内容上,说有多大创新和突破,对比之前广州、江苏、上海出台的慈善促进条例或者募捐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是没有的,整体的基调还是比较小心谨慎的。可能它的象征意义超过其实际意义。 最值得肯定的是政府找的抓手是非常正确的,大力发展社会组织,这让一些被忽略的草根组织有机会浮到水面上。 《公益时报》:有公开报道说秦书记的愿景是:“想在云南下一场雨,让社会组织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你是否也持这样乐观的看法? 向荣:就云南社会领域改革来讲,可能外界的人会比省内的人期待更高。我倒不认为云南省的社会组织会在短时间蓬勃发展起来,个人的成长还得十几年,机构自身的治理能力不能单靠外界的推动。 包括数量上我认为也不会有大规模的上涨,之前广州不是有统计数据,在登记放宽以后并没有出现社会组织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因为除了挂靠单位以外,还有场地、注册资金、专职工作人员等问题需要解决。 被“排斥”的草根 “我听说了征求意见的事,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反正没征求过我的意见,我就关心新条例出来,我能不能注册上。”2013年8月29日,云南省彩云公益服务中心队长郭秀全,在一次会议上,听到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国材发言,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出台后,决定再去民政厅跑一趟。 郭秀全的服务中心很草根,全职员工只有他一人,支出也全靠他做生意的不多盈利。而关注的领域却很广泛:无国籍人员的生存问题、抢险救灾问题、贫困儿童的上学问题,甚至还有边境战争产生的难民问题。 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场地、没有全职员工,但这些都不能阻止他渴望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在这个被称为NGO天堂的省份,类似彩云公益服务中心的公益组织成百上千。 2013年7月18日,民政部和云南省政府共同举办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一次性公布了《意见》、《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四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上述组织不在被邀请参与座谈会之列,甚至连意见稿都没有办法拿到。事实上,在官方有消息放出《意见》已经正式出台后,通过公开渠道依旧无法查询。 “整个意见制定的过程云南省草根组织是被排斥在外的。尤其是这些没有注册的组织,根本不知道这些消息,如果大家连征求意见稿见都见不到,那还征求什么?”在云南协力公益支持中心执行主任邢陌看来,尤其是关于注册的部分,更应该听取那些没有注册的组织有什么需求。“跟已经注册完的组织征求关于注册的意见不是好笑么?”云南协力公益支持中心是云南小有名气的公益组织支持机构,同样没有合法身份。最后一次申请注册失败的理由是被告知:马上就可以直接登记不需要主管单位了,你再等等。 当然,针对草根组织的注册,也有不同声音。一位曾多次为云南草根组织进行过组织能力培训的讲师就认为:云南省草根组织的发展长期属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自身能力建设还很落后。“许多组织的目标不明确、资源不稳定、人员不稳定,根本没有可持续的项目操作,完全达不到注册的标准。云南省看似NGO数量很多,但真正办事的也就那么几家。社会组织的发展不能靠外力来解决,这样生命力还是很弱的。” 讲师的观点有数据佐证:据官方数据显示,云南省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4710个,而据云南协力公益支持中心统计的数据来看,整个云南省的NGO(包括注册、非注册)能做到在网络上有公开信息可查询、有固定项目执行的、活跃度较高的不超过150家。 “尤其实行双备案之后,一度这个数量达到冰点。”郭秀全说。2009年末,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云南开展项目及活动,均需到省民政厅登记备案,否则即为非法。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省内NGO同样需要备案登记。这一规定虽然为云南省内有关组织与境外NGO交流合作提供了服务保障,同时也让许多资金来源单一、没有身份的NGO丧失了生存条件。 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没有身份的草根们寻找到了新的途径:个人账户不能再接受捐款,那就通过其他有身份的机构转账,虽然偶尔会被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针对这次的意见征求,没有被邀请参会不要紧,只要参会人员里有一个熟悉的“小伙伴”就可以将会议资料一传十、十传百。 “关于注册的部分口子还是很大的,但具体还是需要看执行效果。”润土互助工作组总监尚荣才表示。《意见》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实行直接登记,资金要求上,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由3万元减至1万元。 而让尚荣才更兴奋的是,《意见》中还提到了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这对于资源匮乏的小组织来讲作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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