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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8版) 2010年2月,原国家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共同合作,计划在全国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为期3年试点。今年2月,三年试点期限满后已有19个省、市加入到人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提供的捐献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五月,全国完成器官捐献总数2250,截至2013年8月30日,中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1038例,救治了2830名患者。 计算机匹配破除“潜规则” 9月1日施行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中,要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将获取器官信息必须上传至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同时,全国165家有资质进行器官移植的医院也必须将等待移植患者信息上传至平台中,分配由计算机自动匹配完成,整个环节中并没有人为参与。 登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后,电脑屏幕上显示出三个独立的分系统,“潜在人体器官捐献人识别系统”、“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人体器官捐献人登记及器官匹配系统”。 捐献者如果愿意捐献器官,首先要将相关信息录入捐献者数据库。等待者的病情、血型等基本情况则录入等待者数据库。一旦有器官捐献,系统将根据患者病情、等待时间、所在区域等动态评分,最终选出得分最高的受体。 强制使用人体器官分配系统后,在高敏的同事、另一位器官协调员孟苇看来要比不强制好多了,起码这种新方式下违法的成本增加了许多。 “一台器官移植手术需要医院方面各科室的医生数十名,如果这种情况下移植器官出现灰色地带,并不是走系统下来,那这个团队都得被集体封口,另外能在国内做这种手术医生大部分都已经成了各个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根本不会因为一些小利益而去冒着医院摘牌、个人除名的风险,如果还有这种不通过系统分配直接进行移植的医院和个人就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这样看来理论上是强了很多。”孟苇说。 为消除器官捐献与分配领域的不公平、不透明,虽然,《管理规定(试行)》中并未明示对违禁行为的处罚,但提出“涉嫌买卖捐献器官或从事与买卖捐献器官有关活动”的医生或医院,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涉嫌构成犯罪,须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说,对捐献器官做系统外分配,伪造医学数据骗取捐献器官等行为,本身就涉嫌买卖器官,可以对涉事医生和医院进行处罚,吊销其器官移植资质。 让器官无偿捐献 回归公益属性 在现有医疗条件下,对于一部分病症顽疾而言,器官移植几乎是唯一的治疗办法,如果没有足够的器官捐赠,这些患者无疑将不得不忍受病痛的折磨甚至失去生命,器官捐赠体系的建立,无疑是器官移植治疗的基本前提。 世界卫生组织此前一项研究表明,中国公民的器官捐献率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例,而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西班牙则是每百万人中有350例,二者相差1000余倍。 高敏对记者表示,从2005年深圳进行了第一例多器官捐赠开始,到2012年3月在杭州召开的器官捐献试点总结会议上公布的数据,全国捐赠器官数量为207例,但从这一天开始至2012年底,我们的器官捐献就已经达到了500例子,这足以看出公众的观念在转变。 “器官捐献都是无偿的,我们不会因捐赠者捐献器官而给予回报,但一定程度上安抚和救济还是有必要的,一般捐献人家里面并不富裕,如果人体器官协调员抵达现场后发现捐献者是因为捐献想要获得某中补偿而决定捐赠,我们肯定会放弃受捐,在这里一定要保证捐赠的公益属性。”孟苇说。 陈明军在即将挂断电话时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看到全国有那么多得患者在医院排队等待救治,不管弟弟器官用到谁的身上,主要能帮到他,我想弟弟的决定就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