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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出现一个怪现象——大量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基金会支持自身的公益项目。中国并没有企业基金会这一法定地位,之所以有这称谓,一般都是因为起始基金是由企业捐赠,或每年企业定额捐赠作为其公益项目经费。到底企业基金会这种形式是否适合以及如何支持企业进行自身的公益项目? 欧美国家在企业公益上已经走了近百年,我们不妨看看国际上的做法是如何的。一般,国外企业成立基金会后都用来支持自身的企业公益活动,但都是以资助项目为主——为各地分公司人员(包括员工志愿者及CSR部门)申请资金,或直接寻找公益组织作为合作方,支持它们在各社区中开展活动。而自己操作项目的企业基金会则少之又少。另外,企业家的家族基金会与企业基金会亦是有很明显的区分,甚至有企业基金会所支持的公益项目都是“去企业化”的,即与企业的业务没有任何关系,正如我们国内南都基金会的情况。 企业基金会是否都要像南都基金会一样“去企业化”?从感性出发的话,我当然希望所有中国的企业基金会都可以做与企业无关的项目,支持社会的发展;但感性归感性,中国的企业基金会在理念还未明确、做法没有规律可循的情况下,会碰到几方面的问题。 从企业内部管理层的角度来说,不论基金会的经费是一次性捐赠还是按年捐赠,尽管基金会是独立法人资格,但由于企业人员对基金会的地位和角色不清晰,管理层都会无可避免或顺理成章地把基金会当作是公益项目甚至是整体企业社会责任规划的部门。这样的期望值会造成一定的负面结果——基金会的项目如果与企业经营和品牌不挂钩的话,内部开展工作一定会遇到阻力,基金会要动员人手(尤其是员工志愿者)和开展其他资源的话就难上加难。这都不利于基金会的工作和发展。 从人才库的角度来看,如何找到合适的秘书长也是一个问题。公益事业在过去十年才开始发展,到08年开始才如雨后春笋,但公益组织的高管一直是个缺口,这是中国客观环境和长期缺乏第三部门专业训练机会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这更是一个挑战。基于管理层的期望值,企业基金会的秘书长一方面要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有一定认知,另一方面亦需要具有公益人的能力。而且,这两方面的能力是需要平衡的。在这个才刚起步的企业公益领域中,人才已经是寥寥可数,更何况适合当基金会的秘书长?现在很多企业的基金会秘书长都是CSR部门或市场部或公关部的负责人兼任,长期是这种状态的话,成立基金会的意义在哪?是否由CSR部门做公益,并与NGO合作更好?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到底企业基金会应该是操作型还是资助型的呢?国际上大部分由企业成立的基金会都以资助民间机构执行公益项目为主,中国的话就两者参半。有个民企老板认为“国字号”基金会效率太低,成立了自己的基金会,但感觉甚是辛苦,下面每个项目官员都要经常出差自己跑项目。我问他为什么不找些民间NGO去做,他又说信不过。这样又累又折腾的原因,就是一个思维和客观原因的问题。怎样解决呢?就要看企业老板的思维了。 从传播的角度来看,这更是一个有趣的话题。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身份,但始终挂着企业的名字,在项目的宣传及品牌传播上一定会遇到尴尬的情况。姑且勿论秘书长与媒体关系有多好,甚至是媒体出身,带着企业的名字进行项目并要求传播时,无可避免会被媒体要求在广告层面投入,原因是给人的印象是企业的项目;而且中国民众对于企业做公益还是有一种道德洁癖,认为企业做公益要求回报是过于功利、不可接受。如果有企业基金会想在传播上“去企业化”,这是很困难的,除非基金会成立之初采用与企业无关的名字。 总而言之,企业基金会是否要“去企业化”,是企业自身需要思考的问题。但企业首先要问自己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成立企业基金会。是为了抵税发票?在其他基金会下设一个专项基金是否有同样功效?企业基金会的人员如何配备?一切的法律、财务和管理流程和体系是否准备好?基金会的传播是否和企业的CSR信息传播会有冲突?如何配合企业员工志愿者的工作?这一大堆的问题都要在成立前想清楚,不然,企业基金会变成空壳公司,费时失事。 (独立CSR研究与咨询师 何智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