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趋势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09版:封面报道
   第10版:社会创新
   第11版:专题
   第12版:人物
   第13版:国际 案例
   第14版:国际 观点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深圳“好人法”正式实施
地方动态
慈善超市市场化,会否变味?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趋势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09版
封面报道

第10版
社会创新

第11版
专题

第12版
人物

第13版
国际 案例

第14版
国际 观点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13年08月0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深圳“好人法”正式实施

    在深圳市区域内,公民实施救助行为将不再有被“讹诈”的担忧——一部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对救助人权益进行保护的专门法规。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救助行为理应得到赞扬和支持。然而,由于缺少保护助人行为的专门法规,助人者反遭被救助者误解甚至讹诈的事情时有发生,南京“彭宇案”等有争议的判罚案例加剧了“好人自危”的现象,而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更是引发了全民关于道德滑坡的大讨论。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制定出台了《保护规定》。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鼓励和保障助人行为,阻止“见义不为”等冷漠行为的蔓延,防止“恩将仇报”的不当索赔。

    《保护规定》全文仅10条,主要从“无过错推定、举证责任、惩戒措施”等几方面对救助人的善行进行保护。

    “无罪推定原则”和“责任豁免原则”被认为是《保护规定》的核心亮点,该规定明确,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施救者不是侵权行为人。同时,只要救助人尽到通常注意义务的,不对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承担责任。

    此外,《保护规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明确救助者无需自证清白,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针对做好事却反遭诬陷的情况,《保护规定》规定,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面对诬告陷害时,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对于《保护规定》的实施,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李星海认为,深圳通过特区立法对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进行保护,可以使救助者预先知道自己救助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有效解除助人时的后顾之忧,这将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