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他是重庆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会长兼创始人;他被称为“绿林好汉”,年过七旬带领着环保NGO打赢了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第一案;他的一次举报曾经带来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禁伐令”的催生;他的一生身体力行,检测水质,保护了树林万顷。他是吴登明。 7月19日,这样一位坚守在公益环保路上的老人因病去世,享年73岁。 连日来,有近千名市民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环保志愿者、环保协会或民间环保组织代表去悼念这位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牵挂着环保事业的老人,甚至包括重庆民丰化工厂在内的至少5家曾被吴登明“整”过的企业也派了代表,以感谢他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企业发展。 回顾这位老人的一生,从他为环保事业执着奔走的路上,我们也能梳理出民间公益组织环保进程中几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节点。 一次举报带来全国性“禁伐令” 事实上,环保并非吴登明的本业。1940年出生的他,在云南部队当过文化教员、侦察兵,后任排长、副连长、作战参谋等职,还参加过抗美援越,后转业到重庆大学工作。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吴登明以绿色志愿者身份从事民间环保活动,曾20多次深入长江上游川南、川西天然林区进行调查,呼吁保护天然林;他曾组织上万志愿者在中梁山火烧迹地植树10万多株,让500亩火烧林披上了绿装。 1995年,吴登明创办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然而年轻气盛的他,却因为缺乏环保专业知识,看到破坏环境的行为,就一味指责,常常好心办坏事,被当时的环保专家笑称为“绿林莽汉”。 1998年4月,吴登明邀请几位志愿者到川西洪雅一带考察,洪雅原始森林是全国第四大天然林场,占地108万亩,其中90%以上是百年古树,曾是长江上游防止水土流失的天然屏障。可他看到的是沿途光秃秃的山丘、遍地的树桩,原始风光因为乱砍乱伐大多已不复存在。从小在嘉陵江畔青草坡绿色森林边长大的他,心疼不已。于是,他请来央视媒体,却因为自己的草率,当面指责伐木方的不是,导致暗访行动失败,对方态度嚣张地砸碎了记者们的设备。 这一次事件,大大刺激了吴登明。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环保知识不够牢固,回家重新做好了功课,再次带着央视媒体实地暗访。汲取了上次的教训,这次暗访很顺利,洪雅县乱伐事件轰动全国。 事件曝光后震惊全国,四川随后出台《全面禁伐天然林》的决定,并减免了森林山民的赋税。紧接着,全国10多个省份也纷纷下达森林禁伐令,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相继出台了严厉的森林保护法规,全国许多林场受此影响,就此封山。 揭露洪雅乱砍滥伐违法事件后,吴登明断了一些伐木者的财路,有人对他恨之入骨,吴登明接到多个“死亡威胁”电话。洪雅当地的朋友告诉他,当地有人曾想派人暗杀他,让他赶紧出去躲一躲。他说:“我行得正坐得端,不怕!” 对于环保的坚持,吴登明也曾带着中国民间公益环保者的标签从国内走向国外。2002年,吴登明作为民间NGO环保志愿者应邀出席南非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高峰会,这次峰会有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首脑参加,他在会上有机会作了两分钟的发言:“环保不分种族、信仰、国界。让环保改变社会秩序和价值观,改变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在会上,他曾向美国表示抗议,因为美国表示要退出《京都议定书》,不再履行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他的抗议引起大会轰动,许多人睁大眼睛、伸长脖子,看着这个大胆的中国老头,不少与会者报以热烈的掌声。 公益诉讼第一案 2011年6月,云南陆良化工厂被爆将五千余吨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山区,导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库水体遭到严重污染。吴登明所在的绿联会联合自然之友,打赢了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第一案,这是一起耗时一年的铬渣污染诉讼案。 陆良化工厂位于珠江源边上,属民营企业,主要生产铬盐,但没有环保设施。当地牲畜食用了珠江水,皮肤溃烂,甚至死亡,农户出现身体不适。同年7月,吴登明赶往陆良化工厂调查,可当地为求经济发展,污染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11年8月,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委托公益律师前往调查取证,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法院立案了,我国针对环境损害评估的权威性标准、机构都相对滞后,对于缺乏经济支撑的民间环保组织来说,调查步步受阻。 吴登明算了算账,这起诉讼仅环境鉴定费、评估损害费等就得花上几十万元,民间组织哪来那么多钱?为此,绿联会不得不和自然之友四处筹款。另外,民间组织条件有限,甚至连单一的指标分析依靠的设备都拿不出,取证十分困难。 此时,一个念头在吴登明脑海中闪过:铬渣治理,重庆不是有个很好的范本吗?当年,位于井口的民丰化工厂铬渣和含铬渗滤液污染严重,通过一系列治理,2010年该厂62万吨铬渣全部安全处置。吴登明等志愿者一边向当地介绍民丰化工厂的成功案例,一边游说大家前往重庆参观。 2012年5月,云南省环保厅等来到重庆民丰化工厂实地考察,随后,该案在法庭的组织下进入调解。12月28日,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草案:被告愿意承担环境侵权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时愿意接受包括原告在内的公众监督及第三方审核。 官司打赢了,重庆绿联会、自然之友志愿者没有拿一分钱的补偿,这些补偿在进行环境损害评估后,将全部用于当地环境治理。 在打这场特别官司的同时,2012年8月,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民法修正案,增加公益诉讼内容。这个案子也成为民诉法增加公益诉讼条款后的一起典型公益诉讼案件。 打这场公益诉讼的目的,吴登明的心中自有一个标准,就是要促成企业和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觉悟和认识,并依法开展环境治理和监管。这就足够了。 (本报记者 闫冰根据公开报道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