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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近日,北京市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出台《北京市购买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服务暂行办法》。该项政策是国内率先出台的面向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专项购买服务政策,更是北京市推进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延伸以及推动政府职能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残疾人社会管理与创新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发展速度将明显提升。自2009年北京市残联确定为首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后,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目前全市223家机构中有126家2009年以后成立。新政策将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类别化需求提供条件,成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是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生活状况将显著改善。截至2012年底,残疾人服务机构年亏损率15%,新政策实施后,预计年度购买服务资金将突破1000万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生活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 三是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有效提升。承接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将通过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确定,实现服务机构间的有序竞争,引导机构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残疾人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是残疾人群体将享受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特殊化的服务。今后,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之外,将以残疾人实际需求为基础,编制购买服务目录,采取“定向购买服务”和“申请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特色服务。(据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