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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年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慈善事业法
民政论坛在民政改革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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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07月0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民政部今年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慈善事业法

    7月4日下午,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副部长姜力、顾朝曦,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胡可明,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主持。

    李立国在讲话中总结了近年来民政法制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阐述了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李立国说,根据2010年确立的目标任务,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仅有“精装修”的现实需要,更面临“打地基、搭架子”的紧迫任务。

    从国家层面看,今年,当务之急是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社会救助法和慈善事业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

    明、后两年,需要抓紧研究论证起草,适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项目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制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修订)、《退休军官安置条例》(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制定)和《儿童福利条例》(制定);需要制定或修订的部门规章包括《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烈士公祭办法》(制定)、《难民甄别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民政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修订)以及社会组织管理配套规章。

    从地方层面看,有立法权的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大、政府抓紧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已经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规章。还要提前做好《社会救助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即将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办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优势,还要注意在人大、政府其他立法项目中增加民政职能和地位等相关内容。对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很难形成法律、行政法规的项目,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奠定实践基础、积累经验。

    李立国强调,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决定权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但草案的基础工作在民政部。我们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列入年内完成的民政立法项目如期出台,推动列入预备和研究的民政立法项目排序靠前。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主导权在民政部。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快推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程。

    (本报记者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