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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幼童饿死事件后的社会工作现状反思
民政部将开展普惠型
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
要从可操作的角度建立儿童保护制度
律师申请信息公开
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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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要从可操作的角度建立儿童保护制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 童小军

    南京饿死女童这件事情反映的是儿童保护制度的缺乏,缺乏制度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惨剧。而要建立制度的话,首先要有理念。像这样的孩子,父母的监护能力丧失或没有办法履行的情况下,应该是由国家来替代他们的监护职责。有了这个理念之后,才会针对这些孩子,来建立制度。

    制度里面就需要专门的人来做这些事,首先要界定出哪些人是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哪些人是有能力但因为资源不足而无法履行的(比如家庭困难的)。像这样因资源不足造成的,就是我们讲的儿童福利制度,但不是资源不足,而是监护能力不足甚至没有的(比如吸毒人员、服刑人员、虐待儿童的父母等),这种情形就需要把他们的监护权转移。也就是需要由国家来照顾这些孩子们。

    这个工作要做到的话,首先需要有一拨人来做这个事,也就是我们讲的儿童社会工作者。而做这个事情是需要有政策和法律的依据的,那我们现在缺这个,就要把法律和政策补起来,把这一批人训练出来(儿童社会工作者)。

    同时还要建立一系列的机制。因为儿童这个事情,在一个家庭里,家庭的情形是千变万化的,今天这个家庭是健全的,也许明天就不行了,所以需要有人对所有的儿童,有人来监测,随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针对他们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式。是福利的方式还是保护的方式,是有困难补贴或现金转移就可以了,还是说必须要有监护权的转移,需要寄养收养还是其他方式。也就是说这些孩子的照顾,是应该由专门的人来负责的。这样,南京的惨剧才不可能出现。

    目前,以儿童为中心的社会工作,在社区里还仅限于项目。儿童综合服务的机制,必须符合保护服务,但保护服务由于我们政策法规缺乏,把它做完整了很难。比如对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的保护一直在尝试,但谁来照顾他们,放福利院?还是放家庭?放在家庭后怎么规范?这些都是问题,都没有支持的政策出来,都在做探索,都没有成熟的经验。

    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综合的机制,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来管儿童,把儿童所有的事情从能操作的角度进行。比如吸毒人员的子女,吸毒由公安部管,那孩子应该找谁?比如父母是残疾、是精神病的,谁管,该找谁?虽然落实是在社区落实,但落实以后知道这些孩子有困难我们要管,但能管的了吗?没有专门的机构来协调,找不到人来支持这个工作,孩子怎么办?就算不设立单独的部门,就由民政部做,那所有相关政府机构都授权民政部来协调,那也可以。问题是现在没有这样。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