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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于6月20日公布。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吴阶平医学基金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宝钢教育基金会等九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张雪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