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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的保护与教育,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之一。 2013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让我们与相关的研究者一起把目光投向儿童权益保护和儿童公益教育的领域。《公益时报》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携手推出“儿童与公益专题”,我们试图与研究者们一起,通过相关调研报告的解读以及调查数据的挖掘呈现,为儿童公益的从业者提供参考,共同为祖国的花朵安全健康成长助力。 权益保护是儿童公益的核心 过去一年,有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事件和话题频出:自闭症儿童被退学、幼师虐童、校车事故、毕节流浪儿童死亡、兰考袁厉害事件等等,引发了一波又一波激烈的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玉荣曾表示,儿童权益事件频发,首先与公众的儿童权益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增强有关,以往并非没有这些事件,但现在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更多,尤其是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曝光和传播速度更快。通过这些事件也可以看出,我国在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上有很多欠缺。 公益组织能为孩子们做什么? 2012年11月20日,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了《<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20年——以民间组织为视角》报告。可以看到,关注儿童福利的社会组织近年来发展得也非常迅速,5年或者10年前,相关NGO覆盖的领域还不全面,现在,关注聋哑儿童、心智障碍儿童等不同问题儿童的组织,每个类型都有百余家。 完善的制度是一步步架构起来的,不断地呼吁和修正是其必经之路。国家农村学生营养计划,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免费医疗等,都是近两年国家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的表现。 今年3月11日,广州市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亲属携带子女乞讨、监护人故意遗弃等情况,提出了探索、建立救助保护机构诉讼代理人制度,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受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反复教育不改仍携带子女乞讨等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救助保护机构将依法向属地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由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这无疑是法律法规上的一种积极探索。 儿童福利要树立儿童优先的理念 社会对儿童的关爱中,“儿童优先”的意识也尤为重要。高玉荣说,政府加强管理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实际上,即便有了制度和法律,也是要靠人来执行。保护好孩子,父母的责任是第一位的,儿童工作者也要有责任意识,比如校车事故中,做司机的幼儿园园长本身就是儿童工作者,本应该有很强的安全意识。比如毕节流浪儿童事件,如果此前见到他们的成年人对他们多一些关爱和教导,也许他们会回到家,不再流浪。 一份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2)》,从公益领域从业者的角度对儿童权益和保护问题投去目光。“让儿童优先发展成为国家战略”也成为关键词,认为儿童福利要树立儿童优先的核心理念,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的治理结构,重视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报告还建议,将来除了需要确立独立的儿童福利制度外,还应将制度设计从救助型向津贴型推进。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我国儿童工作的挑战在于缺乏基本的儿童福利行政系统。大家还没有意识到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是需要通过一个完善发达的儿童福利行政系统来保障的。这个行政系统包括工作人员、专业化的照料机构、专业化的设施,是非常具体的组织。 儿童公益教育是公益素质的根本 归根结底,公众的公益教育为公益素质养成之根本,而要提升公众的素质,根本的措施是从孩子做起,对孩子进行公益教育是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根基。 北京师范大学张秀兰教授提出,中国公益的未来在于公益教育。基于此,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组建了公益教育研究团队,以公益教育为理念,通过行动研究构建一种学校、社区、家庭互动的教育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其教育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文明、快乐成长的公益教育环境。公益教育研究团队于2010年9月份-2010年12月份对北京市11所小学的学校领导、一线教师以及部分学生,3个社区对公益活动的开展现状、参与现状以及存在的障碍和困难等进行了预调研,在此基础上于2011年5-6月份、2012年5月分别对北京市海淀区36所小学和207个社区进行了问卷调查,并最终撰写了多个研究报告,对儿童公益教育领域做了全方位的调研和探讨。在了解并分析了公益教育利益相关方——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工作者的需求后,研究项目组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校资源开发了一套适合在小学推广的公益教育课程及校外公益教育活动指南。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尚立富表示,希望通过一系列相关的调查研究以及课程推进,构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联动的机制,给孩子提供一个全面发展的平台,整合各种力量,使孩子能走出家庭、单位的局限,构建社区大家庭,在这里大家能够一起去参与和支持,为孩子和社区发展提供最大的支持。(王会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