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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宣称从民间派捐100亿是为了谋求“共享式发展”,快速解决贫富差距,也是为子孙后代着想。按照这个逻辑,中国的贫富差距、东西部差距这么大,只需照搬神木“经验”,在全国掀起政府派捐运动,再拿出“胡萝卜加大棒”政策,看哪家企业敢不就范?对那些亿万富豪自然不用手软。如此一来,贫富差距便迎刃而解,于是天下太平,河清海晏。说实话,这套理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通,倒是透出点“唱红打黑”、“劫富济贫”的味道来。 慈善是发自人的心灵、由个人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参与慈善是公民(包括企业)的自愿选择,并非强制性义务。人们所遭遇的无论是“慈善风暴”还是强募“民生慈善基金”,抑或是以“全民慈善”为口号的“全民被慈善”活动,均属权力意志支配下的政府行为。论其本质是“以权谋捐”,属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侵害;观其过程是绑架民意,伤害爱心,察其后果是把民间慈善国有化,让政府一家独大,掏空社会,搞死慈善。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各级官员“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慈善姓“民”不姓“官”。政府要支持民间慈善发展,鼓励、引导、保护公民的慈善热情和善行,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而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应滥权无度,把慈善当“肥肉”来吃。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第十一条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对于派捐行为,法律明令禁止;对于公权力来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政府在非自然灾害条件下进行募捐亦在禁止之列。换句话说,对政府假慈善之名的“以权谋捐”行为,不是恭请“进笼子”的问题,而是要依法禁止,让它在笼里笼外一起消失掉。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李克强总理对中外记者讲的这段话,是否可以用来抵制任何地方政府超越法律权限的“以权谋捐”活动呢? 民间属性的慈善,有法律规制,政府监管,舆论监督,行业自律,公众自主“用脚投票”,自会走上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道路,越办越好;慈善一旦被权力劫持,上述一切规则都失灵了。今天,慈善这点事总搞不好,让人纠结,不正是该民间做的不让民间做、不该政府做的政府抢着做、该政府做的政府又不好好去做造成的吗? 慈善回归民间之日,便是中国慈善兴盛之时。(本文摘自徐永光在南都公益基金会2013年第一期永光分享会上的发言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