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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会不等于中国公益 芦山地震之后,一个似乎在意料之中的副产品就是造就了一个新的、有关中红会的舆论漩涡。地震发生之后不到12小时,“2万多个滚”、“受捐遇冷”等消息就被频繁爆出。随后,“地方红会虚开救灾药品发票”、有图有真相的“红会工作人员开车中途甩下志愿者”以及“百余艺术家在汶川地震义拍筹款8472万元不知去向”一再灼烧着公众的眼球,其中甚至还夹杂着一些旧闻又被人翻出混淆视野。而在这个越来越大的舆论漩涡中,最让公众以及相关人士关注的还是关于“重启调查郭美美”事件的相关争议。 根据众多角度的还原,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的倡议实际上是中红会社监委成员王永联合另一位成员刘姝威发起的建议,但是这个建议在并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被外界舆论在第一时间捕捉并关注。红十字社会监督委员会于2011年12月9日由红十字会牵头成立,共由16个人组成,包括了法律、财务、医学、传播、社会管理、救援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其中有一些有公共声誉的人物,比如白岩松、王振耀等。 王永本人在5月3日接受央视《面对面》采访的时候表示,自己曾经仔细研究了监察部和红十字会一共五个单位联合做出的调查报告,他认为并没有正面地对公众引发的质疑给予正面的回应,所以他个人判断问题肯定存在。但是当他和其他委员沟通后,大家的态度并不一致,“有些委员的态度就是觉得这个事情有必要调查,有些委员就觉得这件事情没有必要调查,已经都说清楚了,那当然也有一些委员是觉得可以调查,但是什么时机调查,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调查,谁来调查,需要斟酌。”而事实上他的提议目前还没有提交审议。 而事实上红十字会也在第一时间对此发布了划清界限的声明,先是在4月26日声明是否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这将由社监委独立决定,红十字会无权干涉。而仅仅两天之后,红会又发表声明,坚持对郭美美事件的原有认定。 这些纷争看起来首先是社监委内部有不同看法,而且也没能达成统一行动决议,而红会的两次声明的潜台词或可被解读为对重启调查设想的不认同。表面看起来,这些纷争更多是不同观点的摩擦,但这些现象背后其实有更多值得追问的问题。 红会称自己是“三重赋权”:国际赋权、国家赋权、社会赋权。但是在这种定义下,再反观近年来的一系列事件,我们不仅要问:依然在参公管理的中国红十字会到底可以被视为一个公益组织吗?如果更进一步,在广泛的公众视野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中红会”被等同为了“中国公益”,甚至在前两天香港向芦山地震捐款的讨论中,很多香港的反对者也将对红会的质疑放大到了对中国整个公益行业的质疑。 而中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该由谁成立?谁来监督?谁来提供运行成本?这个组织的公信力同样引发关注,同样值得深思。 一系列看似无解的问题背后唯一可以预见的是,由芦山地震引发的红会舆论漩涡还会由不同的相关联事件导致一再上演。 公众和舆论根本没法确定是应该按照政府还是按照民间组织去考量红会的作为,如果红会的改革路径不明确,如果具有特殊性质的组织形体继续存在,公众考量这个组织的标准是什么?政府标准,企业标准,还是社会组织标准?三重标准的社会定义不同,在模糊的身份下,永远都只有不确定的未来,恐怕下一次的质疑,有可能是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这样的红十字会?是在每次新闻热点出现时供质疑,还是切合实际的一种社会服务。 可以明确的是,红十字会的表现并不代表中国公益组织,此次地震在政府不发动募捐的情况下,中国扶贫基金会、壹基金等公益组织依靠自身的努力募集了大量善款,真实地再现了中国民间的公益力量。 特约评论员 文栋/文 如何合理救灾 在过去的四月,4·20芦山7.0级地震再次让我们感受到自然灾害的巨大破坏力。细数最近的10年,2004年印度洋海啸造成30万人伤亡;2005年南亚地震、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日本海啸以及玉树地震共掠走超过20万无辜人的生命。这些血淋淋的数字为人类留下了应对自然灾害的不同经验教训,尤其在此次芦山地震后,公众和公益组织对救灾的反应充分体现了中国公益行业的变化和进步。在这些进步中,我仅从自己观察的角度对日后合理救灾归纳以下四点建议。 首先,准确数据第一时间及时披露。芦山地震爆发后,民间力量再次凸显——截至4月25日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各基金会筹款总数即达到了4.3亿(不包括物资捐赠)。然而,我们没能做到对于每个乡、镇、村的需求和物资到位匹配情况对外界及时公布,从而导致网络中志愿者的零散信息成为主流信息,传播的分解信息对公众造成误导。 尤其是作为企业来说,应该根据灾难的级别合理调整自己的捐赠数额,而不是一味追求捐赠数额,不过问灾难评估,不追踪资金使用。企业此类畸形心理只能造成公益组织的膨胀,为救灾部署带来压力。 其次,需专注于物流管理与供需对接。从芦山地震来看,民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多通过新媒体的零散信息,加上各界人士无论以个人或以组织名义纷纷前往一线,一度造成灾区交通阻塞,救灾工作难以有序进行。政府部门救灾的两条线管理,即一面将数据搜集的信息上报,另一面根据需求进行匹配,但是由于诸多客观原因,数据搜集不能精准到村级单位,不能完全保证救灾无死角,否则也不至于出现救灾物资整齐地排在后方而不能及时提供给某些受灾居民。 理想做法应该是物资的县城一级的单位需要进行仓储和分解,根据每天不同的动态变化信息进行搜集和公布,将搜集的大型物资进行仓储管理和分类后要随时出库入库,保证有强大物流体系,乡镇的交通和物流成为关键。 再者,保证救灾物资的优先级渠道管理。当灾难肆虐来临时,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界人士在第一时间伸出援助之手,但是要知道所能提供捐助的不同类型自然有不同的价值,并非所有物资都为灾区所需。虽没有准确国内案例证明如何处理过剩物资,但积压或是销毁都是捐助人不愿看到的。美国卡特里娜飓风期间,提供给几千人的速食食品造成积压,最后因过期不得不销毁。我们应该从这样的案例中明白,应该将迫切需要的如食品、药物等物资提前供应,需要保证供给临时避难的物资有序发放,而不是造成最终浪费。 最后,要充分调动公益组织的执行力。此次救灾中420救援队的出现无疑是雅安赈灾的最大亮点——14家公益机构仅在灾难发生数小时内自愿组成420救援团队,无论是筹资、外联、物资采购和发放、灾情信息搜集、志愿者管理、仓储还是统筹运营,一切工作根据公益组织各自所长按部就班,经过时间的洗礼和历练,公益组织的此次成功合作一定是中国公益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一幕。 企业社会责任服务平台续科SusTekk创始人 周妮娜/文 慈善是一门生意吗? 公益慈善的运行模式及其效果,是近年来国内该领域发展的焦点议题。最近芦山地震救灾所引发的捐赠议论,更是成为热烈的公共话题。其中,关于企业和名人的救灾捐赠,究竟是善举、广告还是作秀的讨论,也再一次把问题引向了“慈善是不是生意”这一根本性的公益慈善发展模式问题。 对该问题的回答,要回到对慈善的本质和行为过程的分析上来。 首先慈善不是原则意义上的“生意”。慈善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不附加要求的善举,是非政府组织(NGO)或非营利组织(NPO)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最古老、最基础的一部分。现代慈善已从“行善积德”的个人行为发展为专业化的组织行为,以爱心为主,投入大量的民间金钱、人力、时间、空间、各种平台和关系,帮助弱势人群,照顾政府社会福利保障系统之下的“漏网之鱼”,必须具备非营利性特征,即不得以营利为目标、不能进行剩余分配、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但与此同时,慈善组织应该经营“生意”。慈善组织的非营利特征只是强调了剩余分配的约束,并没有排除他们从事经营性行为的可能与空间。 其一,赢利是组织生存的基础。持续的收入是组织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财务前提,否则就不可能满足项目发展和组织发展的需求,就无法应对更大的挑战。以我国为例,2011年,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达到了45.6万家,但社会各界的捐款仅为84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机构仅能获得17万元左右,如果考虑到数量庞大的未注册组织,每个机构可能还不足5万元。 慈善资源供给不足的这一现象,显然不是中国的特例。早在上世纪90年代,莱斯特·萨拉蒙教授对22个国家的跨国比较研究就发现,非营利部门近9成的资金缺口需要另找“钱途”且其最主要收入来源是商业性收入。这一严酷现实表明,“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捐款”这一传统观念并不正确。在这里,区分慈善组织和企业的不再是收费与否,而是回归到了两类组织的原初出发点:慈善组织是社会使命驱动的,而企业则是利润驱动的。非营利绝不等价于不赢利。 其二,竞争性管理模式是组织发挥慈善效率的要求。非营利部门是竞争性的公共部门,无论是争取社会捐款、获得政府资助与项目外包、开展新的收费项目等,慈善组织只有从战略性营销或顾客导向出发,不断地通过规范组织运行、强化组织能力、提升组织公信力等,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 慈善是不是生意的问题,实质上考察的是慈善的本性、特征及其在当代的生存选择。现代慈善,更多地代表着组织化、专业化和系统化,而不只是个人的善举。以社会使命为驱动的现代慈善,要发挥更大的作为,就必须在正视慈善与生意边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被国内外非营利组织所证实的“生意经”或经营规则。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郭金喜/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