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5月1日,第二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主论坛——第二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发展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此次论坛以“凝智聚力、创新服务、人人共享、和谐发展”为主题,重点研讨国家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专业服务。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主论坛上作《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题报告。他介绍,目前,全国18个省份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2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城乡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4万多个,养老床位390多万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65%,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窦玉沛指出,与许多国家养老社会化进程相比,中国的老龄化呈现出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比例高等特点。目前,中国有失能老年人3600万,高龄老年人2200万,空巢老年人9900万,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2300万。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窦玉沛强调,必须立足基本国情,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从以下五方面继续坚定不移地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 ——强化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和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实施好老龄事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扶持和规划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业走上有章可循的发展道路。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体系健全、适应需要的制度体系,养老服务实现规范化发展。 ——建立适度普惠老年福利制度。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由政府负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对于8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逐年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对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增加养老床位,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推进民办公助,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推行公建民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输出管理或服务等方式,参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或管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和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提升养老服务发展基础能力。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学历教育,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推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遍及养老服务各个领域,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资质评估、安全卫生等标准,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到2015年,国家层面基本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城乡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