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中国慈善排行榜系列报道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社会创新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10版:自述
   第11版:趋势
   第12版:专题
   第13版:国际 案例
   第14版:国际 观点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公益第一访谈
聚焦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变革: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
云南:
公益慈善团体信息不公开不能过年检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中国慈善排行榜系列报道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社会创新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10版
自述

第11版
趋势

第12版
专题

第13版
国际 案例

第14版
国际 观点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公益第一访谈

新闻内容
2013年04月1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云南:
公益慈善团体信息不公开不能过年检

    《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未进行信息披露或侵占、私分所接受的捐赠,均视为年检不合格。

    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检的内容包括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以及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信息披露情况;此外,年检还包括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开展党建工作情况等。

    年检不合格情形主要有: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据悉,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据《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