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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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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04月0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创新的界限

    ■编者按

    1666年,英国物理学家牛顿做了一次非常著名的实验,他用三棱镜将太阳白光分解为红、橙、黄、绿、蓝、靛、紫的七色色带。社会现象包括公益现象就像一束白光,需要多元多色彩的解读,认知不同或许因为角度不同,“三棱镜”专栏希望摒除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多元解读公益人物公益现象,我们每期的点题也是开放的,欢迎朋友们向主持人点题。专栏版在《公益时报》、《深圳公益周刊》、《云南信息报公益周刊》轮流刊出。

    本期是三棱镜的第6期,主题为“创新的界限”。

    本期主持人:张梦颖  新浪微博:@张梦颖zoe

    禾邻社与万科的纠葛绝非个案(相关新闻报道详见本期5版报道),借此机会,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对公益领域中项目设计方面复制、抄袭、创新等一系列概念做一轮讨论。在公益领域中,因为基于同一个美好目标前行,人们往往很容易不分彼此,觉得任何付出都应该是无偿的。但是缺乏肯定的付出,往往也很难找到真正的前行动力,以及创新驱动。所以,当我们真的将公益作为事业来经营,游戏规则很重要。

    公益人应当向山寨业学习什么

    ■ 刘敬文/文

    写作前转发了一条微博,博鳌论坛请了包括冯仑、王兵等企业界公益界的人士谈论公益和社会企业,我评论了一条:没有创新观点。很快有位网友就上来说,我的观点特别创新,完全没人理我。我读了一下这位号称创新的网友的文章,上溯五千年,东扯西拉,内容庞杂,可惜,创新仍然欠奉。

    虽然我们喜欢用“创新”这个词语,可是我们真正能够看到的创新寥寥无几,就连发育不错的中国IT界,它们的创新放在世界范围之内,也就是勉强称之为微创新,基于用户体验的创新。“创新”放到发育不良的公益界,更是显得突兀。一般号称创新的人,不是见识太少,就是另有目的。

    基于上述的背景,我个人的看法是:中国公益行业至少在10年内,在整体行业层面(不排除个别案例的创新),都是以模仿成熟的慈善公益样本为主。类似2000年前后的中国互联网业,或者2005年前后的深圳山寨手机业。

    不过这个比喻公益同仁可能有点生气,把我们比作中国互联网业还不错,把我们比作深圳山寨手机业真是岂有此理。咱们公益人还真别瞧不起深圳的山寨手机业,我们还未必能做得那么好。

    单就模仿能力的强大来说,公益人就要好好学习,深圳山寨业能够做到开发一款新手机从方案到实现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按某些公益组织的效率,我们要模仿一个国外成熟的公益模式,不研讨一年半载的根本没办法落地。

    另外,深圳山寨业之所以强大,是由于产业链特别完整,做方案的,做摄像头的,做屏幕的,搞组装的,都发育得很充分,相互依存,付款都是季度或者半年才结算。我们的基金会给1万块经常分3期拨款,中间还要浪费人力物力去考察用款情况,效率低得惊人。原因当然大家都明白,钱是捐助人的,当然要负责任啦,这个理由大得压死人了,可能大家不会换个角度来想,做项目效率如此低,这样就是负责的态度吗?难道没有更好的方式了吗?

    当然,这里还要讲起模仿和山寨的界限。深圳山寨业的教训就是,凡是执迷于做高仿机贴牌机,完全没有自主品牌的,最后都会失败的。这就提醒我们,在公益行业,虽然大部分项目都能找到模仿的痕迹,可是,你不能懒到全盘照搬,甚至连名字都不改。例如前一段时间“爱心衣橱”的风波。在模仿当中,找到与现实的切合点,不断修改和调整,并且最终形成自己的品牌,这是我们应该有的态度。

    很多内容形式类似的项目,建议大家借鉴山寨业产业链的概念,尤其是基金会,即使你再有能力,也不要一脚踢,尽量能够多方合作,尽管一开始效率会低一些,可是帮助了行业的发育,最终的受益者还是自己。

    (作者为深圳晶报《深圳公益周刊》主编、晶报阳光基金负责人)

    我们真正计较的是什么

    ■ 郭敏/文

    这个话题当然是由万科公益基金会和禾邻社的纠纷引发。前年我们曾经和万科企业有过一次公益上的合作,我个人的感觉很不错,沟通过程很严谨,合作协议还有一份防止贪腐的阳光协议,是我合作的所有伙伴中,最让我敬佩的一个。此次事件,我看了禾邻社的声明以及万科公益基金会的道歉信,感觉是万科内部出了问题。朱健刚教授的评论很好,“作为一家企业,万科的理念是很超前的,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公民,万科还差得远”,说到底,这事儿还是商业的没有归商业,公益的没有归公益。

    类似的在公益创意领域的纠纷,还有去年中华儿慈会天下溪基金快乐小陶子教育公益工作室与书香中国流动图书馆之间的关于借鉴与抄袭的讨论。这里面的问题是,公益创意,是否存在抄袭的问题?抄袭与借鉴的界限在哪里?抄袭是否是恰当的行为?我的看法如下——

    肯定存在抄袭的问题。公益创意属于智力成果,好的公益创意是可以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是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很多公益创意是没有申请专利的,所以在借鉴与抄袭的问题上,打口水仗的多,分胜负的少。

    在传统意义上的公益领域里,比如扶贫、助学、环保等,公益项目的创新性明显不足,可复制性强,比如乡村图书馆的建设,爱心包裹的征集,二手衣服的筹措等。有时候很多组织和基金会都在同时推进一个类似的项目,一般人根本分不清楚执行主体有何不同。中国的企业最近几年兴起“企业文化”的概念,追求与其他企业的不一致,但是企业成立的基金会,包括很多公募基金会和公益组织,还没有树立起“公益创新”的意识,这么多年,都没出现一个可以和“希望工程”相提并论的大品牌。这和我们的公益文化息息相关,创新的路还要走很长,所以也不存在严格的抄袭问题。

    借鉴与抄袭,其实界限并不明显,如果不是项目书大篇幅的雷同。你说免费午餐与午餐计划有什么不同?但是都是在公益领域内做事情,那问题就不大。但是如果你把一个不属于你的公益创意,拿到商业领域或者其他可以获得名誉的领域去做,那就是违反原则的抄袭行为了。万科把人家的公益创意拿到商业领域做,快乐小陶子指控书香中国,也是说后者把他们的创意拿去参赛获得名誉,这都是不可以的。可以这样做的前提是尊重,尊重的方式是协商或者协议。

    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你觉得你的公益创意真心牛逼,那就去申请专利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家基金会或者公益组织,要尽量设计有特色的产品,百花齐放才是健康态;要有开放的胸怀,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智力成果;但是如果认定别人抄袭了自己的东西用作谋利,该维权的也不要手软。

    (作者为云南信息报《公益周刊》主编)

    或者合作,或者创新

    ■ 张梦颖/文

    前两天网爆禾邻社诉万科公益基金会抄袭公益项目设计的事情——这家上海的民间NGO,与万科基金会进行了基于某一个楼盘的项目合作,进行了项目“全民植物地图”的详细方案规划与执行,结果后来该楼盘的项目合作结束后,万科地产却将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了,禾邻社并不完全知情。接下来的戏码也就水到渠成——民间NGO认为自己的智慧结晶和创新思路被窃取了,愤而将此事踢爆。

    禾邻社与万科的争端的特殊性在于:第一,是超越了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入了实施环节,另外被指抄袭的项目,因为跨出了公益组织的范畴而与商业经营的领域混淆而更加值得关注。

    事情尚未有公论,但是却可带来一些相应的思考。

    公益的目标是全人类共同的福祉,是更好、更幸福的生活,所以所有的参加者,都觉得只要目的向善就是好的,应该不分你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间,这种“大同世界”的观念往往会受到各种格局,各种利益的挑战。到最后,在合作的过程中,反倒因为目的性的不完全统一,不但做不到不分彼此,甚而有之会翻脸不认人。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益领域智力成本需要肯定,如果因为是做好事而忽略这种付出的实际价值,长此以往会带来两个恶果:其一,在公益领域,长久发展下去会导致创新乏力,公益领域的智力贡献如果长期得不到实际肯定,这和没有版权保护的书籍作者、音乐人自然缺乏创新动力一个道理;其二,公益行业本身的社会认同度以及从事公益的人的社会信用度也会持续低迷,发展下去导致在公益人才方面劣币驱逐良币。

    其次,在相同领域上面临公益项目诉求的一致,合作是首选的。既定社会区域社会问题往往主要存在的就那么几大类,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要各有所长,要划定基本规则,交流上注意节奏,重要的节点要用协议或者合同的文本进行严谨的规定,并且适度地引入专业的法务等人士进行支持。没有效率或者凑热闹的合作还不如不合作。

    此外,NGO要坚持致力于专业化基础上的创新。否则,在社会公共服务逐渐市场化的过程中,没有专长和能力,社会领域的资金等相应资源,没有购买你的服务的理由,所以这样的NGO终究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

    如果分开来看公益事业的“道”与“术”,或许可以说,公益之“道”是应该大量地被模仿和复制的,越如火如荼越好。但是公益之“术”是公益创新的蓝海,类似禾邻社和万科的纠纷,事实上就是在“术”的领域出现了不一致。“术”的层面,牵涉到各种资源的实际调用,各种力量的实际付出,这些层面上的合作,需要坐下来仔仔细细谈清楚,再行实质。这样不仅仅是“亲兄弟明算账”,同时从根本上提高了不同社会力量彼此的合作效率。

    (作者为《公益时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