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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赠予”是英国最初于1990年10月1日开始引入到财政法案中的一项税收激励政策,最初只针对现金捐赠者给予此优惠补贴,并且规定了捐献最小金额,但现已解除,并延伸至实物捐赠。 2011年起,这项补贴政策的基本规定是,任何在英国的纳税个人,只要在向慈善组织捐赠前声明自己的纳税身份,其做出的实际捐赠即可被视为是扣除了所得税基本税率(20%)之后的价值,由此,受捐赠的慈善组织便可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申请获得这份被扣除的捐赠价值。而在所有捐赠人当中,支付较高所得税的纳税个人,也可以申请获得高于基本税率部分的捐赠价值。 比如,A君向某慈善组织捐款100英镑,而他平时需要交纳40%的所得税,高于20%的基本税率。在他向慈善组织做出“资助赠予”的声明后,各方的结果是:该慈善组织得到来自A君的100英镑捐赠,并可向税务海关总署申请获得被扣除前的20%的捐赠价值,即25英镑;A君先向慈善组织捐赠100英镑,再从税务海关总署申请得到高出基本税率部分的价值返还,即40%-20%,也为25英镑;税务海关总署向以上双方支付补贴,但如果没收到其中一方的申请,该方的补贴则保留在国库。 对于“金杯信托”的做法,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表示,这并不是首例。在过去几年中,税务海关总署也开始逐渐向外界透露有关税收补贴的欺诈案例。税务海关总署慈善组织部总监安德鲁·爱德华兹(Andrew Edwards)透露,去年,为了使英国下院议员发起的《小额慈善捐赠法案》(Small Charitable Donations Act)在国会得到通过,税务海关总署揭露了去年一年内总额高达1000万英镑的欺诈未遂行为,以及一名尝试注册189个虚假慈善组织的欺诈人员。 在《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要求下,英国医院广播协会也曾向税务海关总署提出过公开要求,并由此得知在2009年至2011年之间,英国侦获了有数百起针对“资助赠予”补贴的欺诈和欺诈未遂行为,挽回损失约2000万英镑。总署官员也曾告知第三部门领导者,每年未被发现的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可高达1亿英镑。 (高文兴/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