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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保证信息透明、提高透明度以满足公众以及受助方知情权的需求是必然趋势,无论是中民慈善捐助中心的“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还是由基金会中心网发布的“中基透明指数(FTI)”,都只是推进公益慈善领域透明的第一步。 鉴于现有的2000多家非公募基金会中账目不清,被舆论批评将公益慈善行为视为公关和洗钱的手段,中国公益慈善完全透明还任重道远。究其根源,是由于中国慈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信息披露尚属自愿行为并无强制约束,从而导致公益组织因怕其“透明的信息”引来更多公众质疑而拒绝披露;很多中小型公益机构也有因注册身份“非法”,不得已采用其他途径和财务方式运作公益项目;中小机构另一方面也很难承担因披露信息所产生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上述阻碍令慈善信息自由披露难上加难。一方面在等待慈善机构信息透明逐步立法外,还必须加强推广并充分鼓励机构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 类似于中民慈善捐助中心的“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或者基金会中心网发布的“中基透明指数(FTI)”由第三方机构或者政府来倡导信息透明无疑利于整个公益行业透明度的提升,但更应该通过由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行动,即提升公众认知,由捐助者、个人或者公众主动对捐助信息采取负责和问责的态度,以及加强立法,由法律方面的强制手段,即来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透明度。 慈源团队于2010年参与了最初期的中民捐助慈善中心设计的《中国公益组织信息披露指南》(后被称作《中国公益组织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为现有的“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评估体系提供了最初的框架,以及欧美国家慈善透明信息披露的最佳实践。通过对比欧美慈善信息披露状况,我们发现中国的慈善行业的信息披露有以下特点: 缺少具有强制力的法规约束 在慈善信息透明度意识较高的欧美国家,当信息披露成为常识和基础,公众对信息披露的考量是机构运营的效率和执行力,而且公众对慈善信息的披露已经不完全满足于直接从机构或其网站中获取,越来越多的大众更倾向于搜集来自媒体或者其他间接渠道的信息,对信息进行过滤和分析,并从这些方面判断慈善组织的执行力,从而产生机构公信力的等级差别。虽然微博平台以及历次慈善组织出现的捐赠丑闻提高了公众对慈善组织和信息透明的认识,但由于缺少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约束,机构在推动信息透明的行动中显得力度不够。 有价值信息披露缺失 中民慈善捐助中心的“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评估体系”涵盖了公益组织的基本信息(如组织的宗旨、工作领域、年检情况等)、治理信息(如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等)、业务信息(如募捐活动、项目信息等)和财务信息(如人员薪酬、审计报告等)等四个方面的信息。其中,财务信息一直被公众视为是最有价值的透明信息。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指引》所提供的信息披露框架旨在使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益组织的运营情况,并为公益组织提供信息披露指导,从而进一步完善组织的透明状况。特别是引导公益机构公开财务信息,如对募捐数额明细以及募捐成本和开支等相关信息的披露则更有助于公众对组织的执行效率做出正确的判断。 中民慈善捐助中心主任彭建梅认为,“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在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中,基本信息公开情况最好,治理信息的公开情况有明显改善,但财务信息公开情况仍然相对较差。以2012年的调查为例,在500家受监测组织中,仅有182家组织公开了财务信息,还远远达不到公众对信息透明公开的需求。” 需加强信息披露主观意识 在欧美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使用公益组织的信息披露工具和平台可追溯到90年代。无论在英国、美国、比利时、印度或是以色列都有各自的信息披露平台以报告公益组织的业务,以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机构声誉并随时供公众查找信息。例如,GuideStar是美国最早一家非营利机构作为第三方集中收集公益机构信息的国际网络,到2010年登记在线的并主动披露机构信息的公益机构多达至5百万家。通过开展不同方式的培训或者工作坊以加强或提升公益组织的主观意识,也应成为公益组织提升透明度的主要途径。慈源项目在过去的三年中与中民慈善捐助信息平台以及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合作,为超过200家公益机构设计并提供不同的培训,帮助机构了解信息透明的重要性和进行信息披露的渠道和方法。 (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BSR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