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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会贤 2013年年底前,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在全国铺开。日前,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人体器官捐献试点3年来的工作经验,在机构建设、协调机制、信息系统应用、捐献基金管理及贫困救助等方面做出了部署,并明确要推动相关法律修订。 据了解,自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3年2月22日,全国共19个省份参与试点,实现捐献659例(其中捐献例数最多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浙江和湖南,分别实现捐献174例、79例和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此前未在试点之内的省份,各项筹备工作已在展开。 完善各省级机构设置 2013年1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正式成立。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赵白鸽表示,管理中心虽然注册在北京,但办公地点将设在天津。天津市拥有全国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并在今年年初出台了我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法规。 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天津市在器官捐献方面有自身优势,天津市政府也非常支持,北京方面则会保留办公室。省级层面,目前只有天津市有专门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其他省市还只有管理办公室,不是常设、独立机构。 去年8月1日,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意见》,要求没有开展试点的省份,由省级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申请。25日的会议中,对此提出了时间要求,各省市在年底前必须要经过报批程序,尽快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管理层面上,要设置省级的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具体执行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资金配备,向民政、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争取一些支持政策。 工作人员中,最重要的是协调员队伍。高新谱说,协调员将由各省级管理中心作为正式在编人员来管理,这是将来的方向。试点工作中发展出来的协调员队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专业化水平还不够,今年要对协调员重新培训、考核和资质认证,并要求各省保证他们的待遇,稳定和壮大这支队伍。 部分省市也已列出具体工作时间表,记者从河北省红十字会业务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河北省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人体器官捐献基金都将在年内成立,并将向天津、上海等开展较早的地区进行学习调研,现在已经接到了不少表达捐献意愿的电话,在省级管理中心成立之前,如果有实际捐赠情况发生,会先联系附近省份红十字会进行捐赠。 两个系统明确捐献与分配 2010年卫生部印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依据此原则开发的“中国器官共享与分配系统”,已在2011年3月份开始试运行。高新谱说,这个系统中,目前包括全国范围内所有器官获取组织(包括164家器官移植医院,以及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及试点医院),省级红十字会和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有监管账户,实时查看监管器官的分配和接受情况。 器官分配要遵循病情原则、就近原则、年龄原则。医院内部依据患者患病情况、等待时间长短、年龄、是否捐献者的家属等因素,进行附值评分和排序。发现潜在捐献者的多数是器官移植医院,优先考虑本院等待移植患者的需要,医院内部没有合适的接受者,则在其所在城市、省份进行分配,然后上升到全国范围的调配。全部分配程序都通过系统来进行,保障公平性,提高匹配质量和效率。 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之外,中国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正在筹建,今年年底前将正式上线。高新谱介绍,信息管理系统既是工作平台,也是宣传监督平台,要实现的功能主要是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报名登记,以及通过协调员收集器官捐献过程中的信息,包括捐献者信息、意愿表达文书、器官获取过程、器官移植去向等,并通过在线向公众公布数据和信息,让公众更具体地了解器官捐献事业。 在器官移植去向这个环节,涉及到捐献信息管理系统和分配系统的对接,分配完成之后,会再反馈信息到捐献系统。目前所有的捐献信息统计,将在这个系统运行后统一录入。 相关管理办法年底出台 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高新谱介绍,具体的器官捐献救助管理办法预计年底完成,但救助基金的申请没有那么快,需要先尽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救助资金来源。省级的救助基金,对此前试点的省份,要求今年年底前要设立,没有经过试点的,重点还在先设立机构。 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可以支撑开展工作,但为了更好地推进器官捐献,有些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25日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华建敏亦强调要推动法律修订,为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高新谱坦言,法律修订方面要比救助制度更难一点,但这是今年的一个工作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