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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聚焦全国两会的公益慈善之声
相关建议提案着眼推动制度化进程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

    加大政府购买 建立贫困重症患儿人道救助机制

    去年两会期间,《公益时报》记者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时,他透露:红会将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善款捐赠平台。今年在委员驻地专访郭长江时,话题也从此开始。

    郭长江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正在积极进行“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也就是原来所说的捐赠平台,现在已取得阶段性效果。在2012年,红会完成了《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发展规划(2012-2015)》、“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系统”的初步设计、软硬件承建厂商的招投标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外网网站升级改版等工作。

    而说起这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郭长江说:“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平台,目前已经完成了方案设计和核心功能的开发工作。现在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中国红十字会全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不统一,有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也有用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财务管理制度多样化造成了信息平台开发上的制度障碍,是目前影响开发进度的主要问题;二是公益慈善组织捐赠信息来源渠道多样且格式各异,导致捐赠信息缺乏规范性且关键信息易丢失;三是各级红十字会捐赠账户开户行不统一,各银行捐赠信息采集格式不一致,特别是跨行传递信息容易丢失。以上三点是所有公益慈善组织都面临的共同问题和难点,中国红十字会正在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金融系统和地方政府协调,争取尽快突破这些难点。”

    今年是郭长江作为政协委员履职的第六年,他一共提出了两份提案——《关于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建立贫困重症患儿人道救助机制的建议》和《关于解决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问题的建议》。

    据郭长江介绍,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的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搭建了全民医保的制度框架,有效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发展阶段的问题。结合国家彩票公益金定向资助,以救助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为主要内容的“红十字天使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可以看到一些急重大疾病的医疗费支出压力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医保和救助不充分现象在一些地区将长期存在;部分特殊人群存在制度外需求。

    从“红十字天使计划”实施以来的数据分析,目前,有四类特殊人员救助需求较大。一是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显示,“红十字天使计划”求助受助人群中,24.3%的患儿家长长期在外打工,部分家庭处于无社保状态。二是超生子女,在现行户籍和计生政策背景下,被直接排斥在社保范围外。这两个原因导致河南省平均3.9%、全国平均7.6%的患儿未参加任何医保。三是低保边缘人群。中国红基会调查显示,47.1%的患儿家庭年均收入不足1万元,处于贫困线以下,另有52.9%的患儿家庭收入略高于贫困线,未纳入当地贫困救助范围,医疗报销比例最高只能达到70%。四是年度多次求助人员。由于白血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时限紧,一些家庭在领取当年医保和救助资金后,仍然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如果没有后续援助,极易发生治疗中断。

    郭长江认为,医保的实施主体虽为政府,但是,社保体系和政府救助毕竟是兼顾公平的普惠制度,不可能“包揽一切”。对于特殊人群和制度外需求,应适用“人道救助机制”,通过第三部门介入,进行及时干预和有效援助,从而化解社会风险,防止冲击道德底线、衍生人道危机。

    基于上述理由,郭长江在提案中建议:国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对贫困急、重病儿童的人道救助机制,委托红十字会等第三部门实施,对于超出现行医保和政府救助标准的特殊需求给予实效化人道救助。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NGO研究所所长王名

    加快出台三大条例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3月4日下午1点50分,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他今年两会的第一份提案——《关于全面放开生育的人口政策调整建议》,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的时候,他还时不时拿出手机关注这一提案的点击量。今年两会,王名共提交了16份提案,其中8份与社会组织相关。

    聊起自己的这些提案,王名显得很兴奋。他说,作为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核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三大条例,其修订工作至今已历时两年多,新条例宜尽快出台。

    正因如此,王名今年的提案中就有《关于加快出台三大条例,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建议案》。他建议,尽快凝聚共识,充分借鉴各地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既有成果,对新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立。同时,进一步研究和起草涵盖所有类型社会组织的基本法,形成社会组织领域统一的、权威的和具指导性的基本法律规范。

    王名还表示,三个条例的修订虽能一定程度上满足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的类别和层次将越来越丰富和复杂,有必要建立一个涵盖所有社会组织类别的统一的基本法律。

    另外,针对目前我国基金会所获税收优惠,王名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案。

    目前,我国在基金会和公益事业发展方面设立的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二: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基金会可因获得免税资格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基金会可因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简称扣税资格),对于向该基金会捐赠的个人或企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法定限额内依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王名介绍说,我国的基金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资格和扣税资格两种。任何一个基金会要想获得税收优惠都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财税管理部门两次递交不同的申请,且由于两种税收优惠的标准差异较大,大多数基金会通常只能获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资格。由于法律规定的扣税资格标准较高,财税部门审查十分严格,使得大多数基金会无法享受这种税收优惠。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基金会,尤其是新设立的基金会,由于不能同时获得免税资格和扣税资格,慈善捐赠者不能享受扣税优惠,而被迫将捐赠交给发展成熟的基金会,致使新生的基金会失去捐赠者,遭遇资源困局。一些基金会为了争取捐赠者,只好挂靠在有扣税资格的基金会名下。获得善款后,他们则需向被挂靠的组织交纳一笔高额的“管理费”。这导致善款被滥用。这种将两种税收优惠资格分开管理的做法,加大了基金会的申请税收优惠和主管机关开展行政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为此,王名建议:将基金会的免税资格和扣税资格合并,采用统一的申请标准和管理体例。参照国际惯例,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只须向税务部门提交一次申请,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同时享受免税资格和扣税资格。如在美国,慈善基金会可“一次申请,终身受益”。我国也应学习外国的这一经验,尽快将免税与扣税统一,实现两种资格申请标准、管理方式上的统一。为此,需要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现立法上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改革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使两部门的税收优惠行政管理权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明确非法营运标准建议人、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

    “顺风车”应尽快制度化、合法化

    2013年春节期间,赵普、郎永淳、陈伟鸿、崔永元、王永、邓飞等公益人士共同发起的“温暖2013——春节回家顺风车”大型公益行动,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超过40万热心车主和乘客参与,并成功帮助9678人免费回家或返程。而他们接下来要做的是,利用顺风车网站、手机APP“公益顺风车”、微博和短信平台1066958800四大互动平台推进顺风车的常态化。

    《公益时报》记者了解到,针对顺风车活动可能遭遇“非法营运”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明确非法营运标准建议人、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已在今年两会上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标准的建议。

    谢子龙建议,有关部门应从节能、环保,缓解城市交通整体压力、促进公众互信和弘扬社会正义、鼓励公民互帮互助的角度出发,尽快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做出明确的界定,使顺风车(拼车、合乘)尽快制度化和合法化。

    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顺风车发起人王永告诉记者,今年他还委托同为顺风车发起人的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提交三份有关顺风车的提案。

    一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提案。建议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标准,清晰界定非法运营和顺风车,使车主的爱心不被误解和打压。

    二是倡导建立环保节能的顺风车制度提案。建议政府出台有吸引力的鼓励政策,使车主积极参与。如果政府能对满载的顺风减免高速通行费,优先使用公交车道,不受尾号限行的限制和减免车船税等优惠政策,让所有奉献爱心的车主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便利。只要政府下决心推出这种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结合的政策,就一定能鼓励和吸引广大车主自愿自觉地参与顺风车。

    三是倡导设立“世界顺风车日”的提案。建议将每年6月6日设定为“世界顺风车日”,在全球范围内举行顺风车日的活动,向全球展示中国节能环保的形象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