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3年1月底,中国红基会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之后启动了“组织能力评估与认证(OCAC)”这一为打造强大国家红十字会而设立的国际评估程序。虽然该评估体系很多标准不太适宜于基金会这种组织形式,但是通过参与评估,学习和了解国际红十字组织建设的价值取向,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红十字组织乃至中国公益组织的诸多优势和不足,更加明晰了中国公益组织改革前行的方向。 按照国际红十字组织“组织能力评估与认证(OCAC)”要求,中国红基会的评估小组由理事、业界专家、社会监督员、专项基金和红基会员工及志愿者代表共24人组成。评估小组按照五个方面、81个标准(剔除了部分不适宜于基金会的标准)逐项比对,找出中国红基会在每个标准中分属于ABCDE五个等级中的哪一个等级,举手投票以多数通过确认,最后结果中国红基会的自评得分87分。对照OCAC标准,评估组认为中国红基会在执行、发展、财务、监督、内部沟通与决策等方面表现优秀,得分均在C级以上,但在安全文化、志愿者政策、与捐赠人沟通、员工报酬、项目评估等方面处于A、B等级,属于不及格水平,还需进一步努力。 OCAC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在对全球180多个国家红会的调研与意见征集基础上制订的诊断式的评估工具,为评定“强大国家红会”提供了具体的国际衡量标准。该标准把红十字会的核心能力分解为五个方面、89个具体特征,每个特征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共计495个指标,AB级属于不及格的较低水准,E级为最高卓越水准。其评估过程包括三个阶段:自我评估——同业评估——国际联合会认证。自去年5月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采用试点方式推开以来,目前已有21个国家红十字会完成了自我评估,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参与评估的自评过程,学习了解OCAC评估体系标准,学到了许多知识,掌握了一些国际公益组织建设的理念,比对国际红十字会提出的标准,能发现中国公益组织的优势和不足。 风险机制待完善 第一,从存在能力方面评估标准看,中国公益组织的规制建设基本完备,但治理结构、领导人的任用机制、风险防控体系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从OCAC评估体系考核的组织立法、章程和战略规划制订、组织使命的陈述和传播、方针政策的制订和及时修订这些评估项看,中国红十字会及中国红基会均能获得高得分。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及各项规制建设均已颁布并能及时修订完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和考核均能形成制度,这些确保组织具有合法性和较强的生存能力。 但在领导层选择的自主权、强有力治理的评估项,只能达到B级水平,社会组织的自治性特点不够突出。领导人的产生目前的模式是从政府(党组织部门)提供的名单中挑选其领导层成员,达不到自行选举然后再提交政府审批或更高层次的完全自行选举产生的状态;理事会的治理也仅能达到理事会成员参加理事会、理事会产生建设性意见的水准,达不到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审批工作计划和预算、获取可获得的所有信息的水准,理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责权边界也没有彻底厘清,中国公益组织理事会的权威性普遍不足。在风险防控的评估指标里,尽管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经历了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后,声誉风险防控机制有了提升,但也仅能达到C级的及格水准,即制订了危机管理策略,有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定期与媒体沟通并审视社会化媒体环境,但与公众的互动不够。 志愿者参与度不足 第二,从组织能力评估标准看,中国红十字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条件、物流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法务管理等方面均能获得较高评价,但储备资金实力、员工报酬评价偏低,志愿者参与决策不够。由于中国红十字会纳入了政府系列的参公管理单位,因此人员经费、办公场地都有了基本保障,财务管理、外部审计、合同的法务审核等方面都能做到比较规范;中国有官方背景的公益组织这些方面也能获得较高评价。但在报酬公平合理、工作环境的安全等方面只得到B级评价,属不及格水准;在非定向收入的多样性和稳定性方面只能达到C级水平,达不到非定向收入未来五年可合理预测或开展投资使非定向收入有新的来源的更高水平。从中国大多数公益组织看,基础设施、办公条件大多达不到自有或长期租赁或占有的等级。从内部沟通和决策的评估标准看,志愿者参与各层级的规划及决策只能达到B级水准,还缺少必须征求志愿者意见的机制;领导层对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对中级管理层的管理责任委派也只能达到及格水准,达不到权责明晰、沟通反馈畅通、绩效评估体系完备的境界。 缺乏投资收益 第三,从与利益相关方关系及资源动员能力看,中国红十字会及中国红基会均有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有较强的资源动员能力,能在紧急状况下充当领导者角色,但对利益相关方满意程度的关注度不够,组织的储备资金总额较少,非定向资金来源不足,投资收益更不足。近几年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都注重维护和管理外部关系,与政府及主要利益相关方保持主动沟通,积极开展品牌传播活动,通过项目结案报告、年鉴等媒介与重要捐赠人进行定期联系,成为中国弱势人群的最主要的代言人。能组织大量志愿者开展救灾抢险、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动员能力。但是捐赠资金以定向资金为主,由于中国人对捐赠资金用于行政管理费用的不认可,获取的非定向资金较少,达不到OCAC评估体系C级及格标准:非定向资金总额占核心预算(主要是人工费用)76%—100%的水平,因此,影响组织在突发灾害情况下的组织资源能力。 缺少项目评估机制 第四,从执行能力和发展能力看,中国公益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制定项目规划、进行项目描述的能力较强,但是缺少项目需求评估、项目监督和结果评估机制。OCAC评估体系追求的卓越标准是:及时、高效、高质、持续性地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能力。我们目前能做到每个公益活动或项目有明确的定义和计划,且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但是,我们开展项目的流程,前期做不到所有项目均进行需求评估,尤其是做不到包含性别、年龄、族群、残疾群体细化定量的需求分析;项目的督导,虽然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基会都成立了监督委、聘请了社会监督巡视员开展督导工作,但主要还是依靠自设部门督导项目,做不到系统性的监督全部项目。项目评估工作开展只能达到B级水准,只有少量项目聘请了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过评估,如彩票公益金项目、汶川地震公开招标项目,也没有出台评估政策,更没有设立专门的评估部门,工作人员也只有部分熟悉评估工作,熟练掌握评估技能、撰写评估报告的人员更少。 国际红十字组织拟定的标准,虽然称不上是普适价值,但包含国际大多数国家认同的价值取向;中国红十字组织和中国公益组织按此标准比对,有中国的优势和特色,我们不必妄自菲薄;但是,也要从中找到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不符的地方,认清中国公益组织提升能力、改革前行的正确方向。 (本文作者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