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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弢 《公益时报》:请谈一谈我们该如何认识当下中国的公益慈善环境以及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 徐建中:近年来,我国的公益慈善环境不断优化,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说来有四个方面的表现。 首先是社会捐赠规模扩大、流向合理。从捐赠总额方面来看,从2006年的127亿元到2011年的845亿元,6年间我国年均捐赠总额超过668亿元,平均一下,每年的增长率达到了62.71%。其中2008年和2010年的捐赠总额都超过了千亿元。再从捐赠领域上来看,善款流向从传统的自然灾害救援和扶贫助残、尊老爱幼逐渐地延伸到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等社会公益领域。而从捐赠主体来看,企业已经成为捐赠主体,个人捐赠也大幅度提高。我们统计了一下,2011年企业款物捐赠就占了年度捐赠总额的57.48%。从接受捐赠的主体来看,2008年以来各类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超过六成,取代了政府部门,已然成为接受捐赠的主力了。 第二个方面就是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显著发挥。社会组织是慈善事业的主体之一,是对接慈善供求的重要载体。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万个,其中社团25.5万个,民非组织20.4万个,基金会2614个。我们了解到,有一大批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发展的宗旨,组织实施了像“希望工程”、“母亲水窖”、“爱心包裹”等数以万计的公益慈善服务项目,这也让数以亿计的群众从中受益。 第三方面是社会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43万个志愿者组织,而常年开展活动的志愿者也已超过6000万人,他们每年为社会提供超过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我们的志愿者在扶贫开发、助老扶幼、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科学普及、大型活动、抢险救灾和海外援助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方面是慈善政策法规的不断健全。现在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有关社会捐赠、社会组织管理、捐赠税收优惠的10多部法律法规和200多个规范性文件,这些都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政策依据。民政部也发布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十二五”纲要,正在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 《公益时报》:请谈一谈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有哪些新亮点? 徐建中:我个人认为,今年慈善事业发展的亮点体现在三个创新上。一是政府推动慈善发展的方式有了多方面的创新。一方面,我们积极搭建公益慈善的交流平台,组织了深圳的慈展会和宁夏的慈博会两个大型活动,构建了地域上一南一北、经济上一东一西的交流展示新格局。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善行凉山”等活动,开辟了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慈善倡导和协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公众参与慈善的方式有了创新,微公益在今年得到蓬勃发展,给慈善事业吹进了一股清新之风。三是企业参与慈善的方式有了创新,涌现出了经营型慈善方式这一做法。 《公益时报》:那么十八大之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格局是怎样的?民政部门将在哪些方面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徐建中: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当然,也增强了我们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八大后,我们将会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发展方针,推动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而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这样的:我们将通过8年左右的努力,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让公民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提高,慈善氛围更加浓厚,各种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布局合理、协作紧密、自主高效的慈善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同时,政府的激励和扶持政策也将逐步完善,监管体系更加配套,体制机制日趋健全,让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的作用明显增强,进而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 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方面,我们将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方便城乡居民就近捐赠。建立多元化、经常性的社会捐赠募集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性、突击性捐助向日常性、群众自主性捐助转变;既要鼓励企业捐赠,又要面向普通民众开展丰富多彩、便于参与的募捐活动。同时,我们会建立捐赠款物有序流动机制,推动捐赠物资再生加工试点工作,提高捐赠物资的利用率和对困难群众的适用性。当然,我们还将完善慈善超市建设布局、创新运行机制,支持慈善组织建设或运营慈善超市,进而增强慈善超市的活力和效能。 《公益时报》:眼下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哪些挑战,如何应对? 徐建中:可以说我国的慈善事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全社会慈善意识培养、慈善理论研究、慈善法规政策制定、慈善主体培育发展、慈善事业监管、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等需要创新和发展的方面还很多。我们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实践探索,完善政策措施,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首先就是要吸收和借鉴国际慈善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理论体系。现代世界通行的慈善理论是基于西方的理论体系而形成的,考虑到发展历程不同,体制不同,国情不同,我们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传统文化出发,吸收借鉴西方现代慈善理论,创造适宜于中国社会需要的慈善理论,并通过实践不断地验证、完善。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慈善法制建设,完善慈善监管措施。加强慈善事业立法是慈善事业得以实施与发展的依据和保证。我国第一部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慈善事业法》已经初步成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并推动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形成慈善法律法规体系,创造更有利的法治环境。 另外,我们将继续鼓励、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增强慈善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放宽注册登记制度,鼓励兴办各类慈善组织;通过政策引导和能力培训,提高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通过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最终形成布局合理、协作紧密、自主高效的现代慈善组织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型慈善方式,这种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慈善事业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产物,是企业与公众双赢、经济发展和公益慈善互利的创造性实践。可以说,发展经营型慈善方式对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将探索通过税费减免、财政支持、土地优惠等一系列措施,优化经营型慈善方式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参与慈善事业,从而实现公益目标和经济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