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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会贤 2010年以前,尽管医疗技术与时俱进,但我国人体器官捐赠体系,从硬件构建到价值观建立,一直停留在相当落后的阶段止步不前。 2010年1月,国家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公益组织,来承担器官捐献工作。当年3月,器官捐献试点正式启动,现在已有19个省市加入试点之列。 2012年3月22日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希望在3-5年的时间内,器官捐献体系能迅速建成,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这是继全国“两会”之后,卫生部负责人再次直面这一话题,并作更进一步表态。黄洁夫坦言,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对比此前在该议题上的相关表述,权威官员以如此不绕弯的方式回应器官捐献问题,显然并不多见。而直面问题所在,可能会是给出解决思路、探索破局路径的关键一步,由此所展开的困境探讨与寻路尝试也更具有紧迫感和针对性。 2012年12月24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红十字会正在申请建立器官(捐献)移植管理中心。全国层面,呼唤已久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于2013年元旦之后开始正式办公。在借鉴试点地区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在2013年面向全国铺开。 全国铺开的现实与困境 在试点工作中,各地都在纷纷做着各自的探索。江苏无锡设立了管理中心,广东省正在积极申请。深圳市于2003年8月率先制定了第一部器官移植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福建省也于2005年通过实施了《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共完成个体捐献582例。我国的个体捐献从第1例到第100例,相对其他国家来说,经过的时间非常短。 2013年,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具体安排是在春节之后。目前正在与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协调,进行工作计划,这需要各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移植医院等机构人员共同参与。 深圳器官捐献协调员孟苇,已经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两年多,提到工作上的困难时,对《公益时报》记者说:“即便是器官捐献情况比较好的深圳,市民的知晓率还是有待提高。很多人首先不知道器官捐献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怎样去表达捐献的意愿。另外,就是大多数人在观念上仍然难以接受,这是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孟苇说,一些非移植医院等医疗机构,对器官捐献的工作不是很支持。这方面我们没有简单有效的方式去解决,需要从制度上想解决办法。 对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卫生部在2011年4月下发了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支持。但出现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可能是非移植医院对器官移植不太了解,并且与他们的业务不太相关。管理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争取医疗行业协会的支持与合作,并进行一定鼓励。我国的三级医院共有1300多家,加上二级的有上万家了,其他医疗机构就更多了。这其中有移植资质的只有165家,数量很悬殊,非移植医疗机构对器官捐献来说非常重要。 协调员和志愿队伍的力量 协调员在逝者器官捐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建立一支专业的协调员队伍是器官捐献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郑新建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必须是红十字会系统或医疗机构的正式或聘用人员,经过红十字会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后,持证开展工作。试点两年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联合举办了5期协调员培训班,天津市也举办了2期,培训了一批骨干协调员。 深圳市的相关工作开展得则比较早。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孟苇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深圳市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在2007年就开始了,但真正意义上的专职协调员是在2010年试点工作之后。协调员的主要工作范围是联系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协调并见证器官捐献过程和完成捐献后家属的后续跟踪工作。 深圳红十字会每年会与各个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局、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等联合召开器官捐献知识培训班,并在医院发展了一些兼职协调员,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但没有酬劳。如果发现有潜在的捐献者,可以告诉病人或家属有器官捐献这样一个选择。进行初步沟通以后,如果家属表示愿意了解,会通知协调员过去。 (下转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