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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弢 财政支持 事实上,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从一系列的政策中可见一斑。 2012年12月,《2013年中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发布。根据方案,中央财政2013年将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总资金为2亿元左右。这是继2012年政府2亿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 而就在11月底,民政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基本程序和推进措施。这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指南,是社会工作发展中的又一项关键性政策。 时间再向前推,2012年4月,中央19部门和群团组织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2011年11月,中央18部门和群团组织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层表态 从政策支持到政府购买,这一年是社会组织发展新的里程碑。当然,这一年,也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一个新的起点。 2012年3月,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把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国民道德水平、促进社会成员团结友爱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完善和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慈善事业管理、弘扬慈善文化等任务和要求,指明了慈善事业发展方向。 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不仅为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着力重点,还为慈善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舞台。 12月27日,201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工作报告中说:要继续深入贯彻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推动慈善立法,协调制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引导和激励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慈善事业行列。鼓励企业以捐赠资金留本运营、利润分配、安置就业、股权捐赠、股息使用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帮扶困难群众。 政策推进 未来的发展值得期待,已然出台的利好政策更让人心生鼓舞。 2012年1月,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多地破冰。北京、上海、广州各地纷纷因地制宜尝试无需主管单位直接为社会组织登记。在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李立国部长这样说:2012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在现行法规框架内,按“两个一体化”原则,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继续下放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 事实上,早在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李立国就曾表示:有些机关和干部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还有些机关和干部,只会坐等上面分配资源,只热衷于行使权力、使用既有资源,不肯去协调有关部门,不会动员社会力量,局面打不开,事情做不大。彼时,李立国就已强调,民政工作要注意动员社会力量,扩大可用资源和能量。把具体事务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去做,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作用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3月,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要在我国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6月,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募捐条例》正式立法,并于9月1日起实施。作为上海的地方立法,《条例》具有很多创制性的内容,“备案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条例》要求,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募捐活动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从审批到备案,政府与募捐组织的关系从过去的“审批关系”变为了“指导关系”,这有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率。 网络事件之后的红会的确是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尽管已然时隔一年,余波仿佛仍未平息。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称,要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强化红十字会的人道组织属性,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要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12月,红十字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 同样在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29日民政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与4月份公开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规定》就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基金会内部制度的公开不再区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都应当予以公开。 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10月,民政部正式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今后,依托志愿服务记录,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也是在10月,《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炉,针对广为社会诟病的“卖牌子”敛财乱象,《规定》明确要求: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涉及使用本组织名称、标志的,应在合作前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并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 12月,民政部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导向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逐步建立救灾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和规范。 每一项政策都如一剂强心针,给从事这份事业的人以力量。新的一年,我们期待已经出台的政策进一步落实,也期待更多贴合实际的政策继续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