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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劝募是指通过一个专责募款的机构,有效地集结社会资源,通过专业的、高度问责的方式将资源按需分配给合格的公益组织,并且代替捐赠人监督善款的使用情况。公益组织藉此专心开展工作、服务社会;小型NGO的筹款负担和压力得到缓解;社会捐赠得以高效使用;社会大众也可免受重复募款的干扰。 联合劝募的方式最早起源于1873年的英国,由利物浦的20几个社会团体统一合办慈善募款活动;1887年,美国的丹佛市首先跟进,进而在西方国家蓬勃发展。 目前,中国还没有成熟的联合劝募组织,大多数社会服务机构还无法从国际上筹集服务经费。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第一,目前,中国绝大多数民间非营利组织缺乏与境外组织直接打交道的能力和人才。第二,社会服务机构对国际筹款市场不了解,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获得国际资助。第三,不利于境内组织与境外组织沟通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还有待消除。 (据维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