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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木兰 一个公益项目的归属 “书香中国”抄了“快乐小陶子”?2012年9月12日,中华儿慈会天下溪基金快乐小陶子教育公益工作室(以下简称“小陶子”)创始人安庆华在其新浪微博上质疑大学生公益项目“书香中国流动图书馆”(以下简称“书香中国”)抄袭其工作室项目“快乐小陶子流动图书馆”,参加“黑苹果青年社会创新营&青年公益创业扶持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黑苹果”)大赛。在微博上,安庆华将矛头指向河南省青联委员、濮阳恩来爱心联盟秘书长方红,并向对方发问:两者有何不同?拿着这样的项目设计书参加比赛,不觉得难受么? “大学生黑苹果”是由零点青年公益创业发展中心(简称YES)发起运作的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公益项目。通过评选的大学生公益项目将会获得启动资金、能力培训、项目评估、媒介传播等多方面的支持。启动资金的数额从3千到3万元不等。“书香中国”是向提其提交申请的项目之一,由河南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谢丽(化名)申报。 安庆华之所以将矛头指向方红,原因在于谢丽是“恩来爱心联盟”的志愿者,因此,有着一定公益工作经验的方红成为谢丽的主要指导老师,参与了“书香中国”项目的设计。在项目设计书中提到,可以利用恩来公益的资源,在具体执行上进行合作。安庆华判断方红是抄袭事件的“操纵者”。 实际上,“书香中国”的项目设计并不复杂,基本沿袭了传统公益项目“流动图书馆”的模式:由公益机构募集善款或图书,集合志愿者定期为城乡少年儿童以及打工子弟提供以绘本为主的课外读物。 2012年6月13日,“大学生黑苹果”项目面试,“书香中国”并未获得组委会支持。随后,安庆华通过YES项目官员凌靖得知此事,阅读其设计书后,认为其有抄袭嫌疑。 9月27日,安庆华又一次在微博上表明态度并提出诉求:第一个诉求是确认书香中国流动图书馆项目抄袭快乐小陶子流动儿童图书馆项目;第二个诉求就是确认抄袭主体,并要求得到抄袭主体道歉;第三个是抄袭主体承诺不再利用该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筹款活动。 对于安庆华的说法,方红和谢丽均不认同。方红对《公益时报》记者做出了三点回应:第一,该项目是帮助大学生参加黑苹果大赛的一个公益项目,作为老师应该支持锻炼孩子;第二,“书香中国”这个项目中最核心的一点是使用社会企业可持续的方式来做,项目本身具有造血功能,通过义卖、夏令营等模式来自造血,而不是用完基金会的支持后弹尽粮绝,这是区别于“小陶子”的最重要一点;第三,两个事情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公益组织的领导者应该以宽阔的胸怀支持更多大学生。 同时,方红表示,“摆书摊”的方法并非“小陶子”一家独有,没有涉及到专利的概念,谈不上抄袭,自己不会道歉。 谢丽虽然向记者坦言在项目设计时分析过“小陶子”的案例,但也坚持:“做任何项目都会有借鉴,查找相关资料,‘小陶子’是一个优秀的案例,我们想吸取其成功经验,进行改进与创新,并没有所谓的‘抄袭’。” 追究还是鼓励? 抛开“书香中国”对“快乐小陶子流动图书馆”的借鉴是否构成“抄袭”不谈,实际上,类似的争端绝非个案。近几年,为了鼓励大学生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众多针对在校大学生设计的公益项目的评选活动层出不穷,也出现过学生团体直接复制公益组织成熟项目进行参赛的现象。 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红丹丹)主任郑晓洁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单单在“益暖中华”比赛中,就有不只一支团队运用了红丹丹的现有项目中的概念。“都不是借鉴的概念了,因为项目名称就用的我们的——假如给我三天黑暗。” “益暖中华——谷歌杯中国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是由谷歌发起,通过征集公益创意、资助获奖项目的形式,来倡导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的比赛。 “假如给我三天黑暗”是体验式项目,通过正常人对盲人生活的体验,来呼吁更多的人关心盲人群体。郑晓洁告诉记者,红丹丹作为一家致力于用声音解说技术为视障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服务,倡导社会为视障人群提供融合性支持环境的NGO,早在2005年就已经推出该项目。 与安庆华的反应不同,郑晓洁并未追究参赛学生的责任,甚至没有与其正面沟通。“一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掰扯这件事,二是我不认为责任在于参赛选手,而是组委会。”郑晓洁认为,这种事情的发生,关键看大赛主办方的态度,坚持什么样的原则:“主办方是可以控制的,比如设计一个评比的条件,一旦发现项目是抄袭,那么就取消你的评比资格,用这个来制约参赛选手”。 针对郑晓洁的建议,YES总干事沈旻回应,“大学生黑苹果”是比较开放的项目,因为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所以在参赛流程上并未进行相关规定。 沈旻表示,“大学生黑苹果”鼓励学生针对现有的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然后进行项目设计。“可能有的社会问题公益组织没有发现,大学生们就设计出了一个全新的项目;但有的社会问题,公益组织已经在干预,那么我们鼓励学生去做一个模仿,从那些成熟的案例中获得启示,模仿也是一种路径,通过模仿那些成熟的项目,在自己的家乡或者读书本地,动员社会力量去做这样的改变,是好事情。理论上,我们不认为会对其它组织造成什么伤害,我们也不会允许不合适的行为出现。” 沈旻向记者举例,一支大学生团队就借鉴了“免费午餐”在新浪微博的推广模式,最后得到了企业的支持。“这没什么不妥,目前大学生在项目设计的创新性上还有一定限制,把成熟案例中好的东西拿过来,改良成他们易操作的模式,我们鼓励这么做。” 对此,郑晓洁也强调,要对借鉴者的目的进行区分。“你要看他拿了你的东西干嘛,我相信大学生一般都是没有什么恶意的,他用了你的项目,拿了钱去做了帮助人的事,这我很高兴。但如果你用这个去挣钱、去满足自己的利益,那我肯定是不允许的,我会站出来指控。” 而针对“书香中国”和“小陶子”的抄袭门事件,沈旻则强调,“书香中国”没有得到YES的支持,她本人对于两个项目的重合度并不十分清楚,无法进行评判。 品牌的意义大于专利 事实上,除了大学生会借鉴公益机构的项目外,基金会、草根机构、企业等公益主体之间也常常相互借鉴。在公益行业里,就有很多类似项目的存在。 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后,安利、九阳等多家企业都推出“爱心厨房”项目。2009年,中国扶贫基金会推出关爱贫困地区及灾区小学生的“爱心包裹”项目后,各种包裹类项目又相继涌现: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推出的“母亲邮包”分100元的“母亲贴心包”和200元的“母亲暖心包”两种,内容是贴近贫困母亲需求的日常生活用品,家庭小药箱、卫生巾、牙膏、洗衣粉、毛巾、毛毯、围巾、马甲、手套等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推出的“爱心营养包”是针对0—3岁幼儿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壹基金的“孤儿温暖包”中则包括过冬衣裤、棉靴、书籍和爱心日记本……这些包裹类项目在产品招标、捐赠方式甚至邮寄渠道上都非常类似。 这些相互借鉴的行为,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公益行业创新性不足?是否可以认定为“抄袭”?还是应鼓励更多地复制?公益主体究竟应该秉持何种态度?对此,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认为:从全球角度看,我国现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很低,组织总量不够,人才不够,组织创新当然受了限制。“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一些新成立的的组织,甚至一些草根组织,都可能创新能力强一些,一些传统的机构,因为新的领导团队,也可能提高创新能力。”他补充。 而对于所谓的公益项目“抄袭”一说,刘佑平则认为如果从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阶段来说,当下不要过于纠结于此:“因为一个好的项目能被人家复制,我个人觉得都是好事;但从公益组织发展角度来说,我们的公益组织要克服简单的山寨心态,致力于项目创新,山寨只能产生产品,却永远无法生成品牌。” 同时,郑晓洁则建议应一分为二地分析,项目设计要将公益创新和服务模式区分开:“如果是服务模式,那是可以复制的,并且复制得越多越好,这样可以通过不同人的推广,服务到更多的弱势群体;而公益创新,则是有专利有产权的,你复制当然就是抄袭。”她举例:比如为贫困山区的孩子盖学校,这就是服务模式,谁都可以盖,但学校盖好了,用什么样的课件,这个课件就是创新,不能随便用。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郑晓洁鼓励公益组织将一些特殊发明申请专利。据了解,今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推出国内首款金融助盲卡“助盲识币签字卡”,就由红丹丹设计,并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专利。 而对于项目专利权,刘佑平则认为意义不大,“这是一个总量不够的时代,讲品牌意义,大于讲专利的意义。这两者有关联,但仍然有差别。专利是唯一的排他的,而再好的品牌也可以被人家学习和模仿。” |